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強化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責任”的指導意見,強化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行業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等“四方責任”,明確學校應堅持集中供餐的公益性定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從學生食堂盈利、侵占學生利益。
《意見》提出,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委托經營學校食堂,以及采取校外供餐方式供餐,應落實“零租賃”政策,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承包費、管理費、“人頭費”和“托管費”,嚴禁轉包、分包。加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和餐費監管,保證飯菜衛生安全和營養健康、價格基本穩定,並明顯低於校外同類餐飲價格,不得包而不管、一包了之。
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應實施“明廚亮灶”,對食堂關鍵控製區域(含檔口)進行實時監控。在學生食堂醒目位置設立並標識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席,設置陪餐記錄本,落實學校相關負責人“每個食堂陪、餐餐陪、同餐同品同質同價陪、學生集中用餐時段全程陪”的陪餐製度。鼓勵學校配備快檢設備,對食材質量進行篩查自檢。
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以及其他學校主管部門按照學校隸屬關係,分別負責指導和督促所屬學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製度,加強評價考核;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涉及學校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建立學校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各級政府要推進包保製度,組織市、縣、鄉級領導幹部和村(社區)幹部按照層級對應包保學校食品安全。
作者:記者 甘甜
《中國教育報》2024年04月16日第1版 版名: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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