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人才發展專業委員會2024年常務理事會審議表決通過,現決定,《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人才發展專業委員會課題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版)》予以公布,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人才發展專業委員會課題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版)》秉承“開展人才研究 服務人才發展”辦會宗旨,加強對課題研究的管理。新的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人才成長規律,係統推進人才評價改革,樹立科學的教育發展觀、人才成長觀、選人用人觀,就國家人才發展戰略中的相關理論和現實問題開展研究,注重研究成果的質量與時效,努力為新時代人才發展體製機製改革提供研究支持。
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
人才發展專業委員會
2024年5月30日
附:
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人才發展專業委員會課題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有序地推動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人才發展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人才發展專委會”)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的學術研究,根據《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科研課題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規定,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以人才發展發展專委會名義立項的所有教育科研課題的申請、實施與結題管理。人才發展專委會的課題研究以習近平總書記人才思想為指引,深入研究我國人才發展的重大理論與現實問題,為相關決策服務,為單位會員的人才工作服務。
第三條 課題的申報立項,須遵循下述原則;
(一)堅持政治引領,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服務黨和國家事業發展;
(二)堅持戰略導向,發揚學會宗旨,聚焦人才發展中的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問題研究;
(三)堅持實事求是,提倡理論聯係實際,營造科學嚴謹、求真務實的學術氛圍。
(四)緊密結合人才發展專委會工作方向,有利於促進單位及個人會員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製
第四條 發展人才專委會理事長辦公會與學術委員會總體負責課題研究工作。主要職責有:指導、審核規劃課題指南、課題選題和課題管理辦法;對課題的立項申請進行審議;組織學術谘詢和成果鑒定及發布。
第五條 人才發展專委會秘書處在學術委員會指導下具體負責課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有:製定並發布課題指南、課題選題,修訂課題管理辦法;受理課題申報;組織開展課題的立項審批;組織課題的開題審議、中期檢查,審核結題材料;向完成課題研究的課題組頒發結題證書;組織課題成果鑒定、宣傳推廣等。
第三章 課題種類及申報條件
第六條 人才發展專委會課題分為重大課題、重點課題、一般課題、案例課題、自籌課題、委托課題等若幹類。重大課題一般由人才發展專委會牽頭組織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及相關專家合作開展,也可由單位會員牽頭開展。重點課題、一般課題、案例課題、自籌課題等由單位會員或個人申報立項後開展。委托課題由政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委托人才發展專委會會員高校或專家開展。人才發展專委會每年定期發布課題指南和申報通知。
第七條 課題申報條件:
(一)課題負責人應為本會會員,不受理非會員的課題申報;
(二)課題負責人一次隻能申報一項課題。未完成已立項課題者不得申報新的課題;
(三)課題負責人須具備完成課題所必要的研究資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時間;
(四)以會員單位名義申請課題的需經本單位書麵同意。
第八條 申報時間及方式按照年度課題申報通知執行。
第四章 課題申報與立項評審及經費
第九條 符合課題申報條件的會員單位或個人可以按課題申報通知和課題指南進行申報。課題負責人需按照要求填寫“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人才發展專業委員會課題申請書”。申報書中填寫虛假內容並經查實者將被取消課題申報資格。
第十條 立項評審由人才發展專委會學術委員會和秘書處共同負責。評審程序包含資格性審查、學術評定、立項公示和正式立項四個環節。
資格性審查:由人才發展專委會秘書處對申報課題的合規性進行審查,合格者進入下一輪。
學術認定:秘書處組織課題學術評定,並向學術委員會提出立項建議,由學術委會做出立項意見。
立項公示:在人才專委會網站及微信公眾號上公示立項信息,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本會簽發立項通知書。
正式立項:理事長、學術委員會主任聯合簽發人才專委會蓋章的立項通知書。
第十一條 課題研究經費來源包括會費收入、學會經營收入、會員讚助、企業讚助及政府部門相關課題經費等。
第十二條 課題研究經費根據國家和所在院校科研經費的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進行管理。課題負責人應履行經費管理責任,確保按課題經費預算合理使用資助經費。任何人不得違規使用和挪用課題經費。
第五章 課題過程管理
第十三條 獲得立項的重大和重點課題應在接到立項通知書後兩個月內組織開題會,開題會由課題負責人組織實施。應邀請至少3名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參與,對開題報告進行評議並提出意見建議。其它課題可采取書麵開題方式。開題報告及專家意見建議應在開題會後10個工作日內提交本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四條 課題負責人須按照課題申請書進度及開題報告認真組織研究工作,課題完成期限過半時,須向秘書處提交書麵中期報告,彙報課題進展情況。
第十五條 課題立項後如需變更課題負責人或其聯係方式,變更研究成果形式,變更課題完成時間和課題經費預算等,須向本人才發展專委會秘書處提交“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人才發展專委會課題重要事項變更申請審批表”。未報告並獲同意而隨意變更重要事項的課題將被撤項。
第十六條 課題研究須遵守學術規範,堅守學術道德,杜絕學術不端行為。實施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者課題將被撤項:
(一)研究過程及成果存在嚴重政治問題;
(二)剽竊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虛作假;
(三)以課題名義進行營利活動;
(四)以課題名義組織評獎活動;
(五)未提前申請延期而逾期未完成研究任務;
(六)無正當理由且未經同意中止研究工作;
(七)課題負責人無力繼續開展研究工作;
(八)疏於過程管理,研究質量低劣;
(九)違規使用經費且情節嚴重;
(十)存在其他嚴重違規問題的。
第十七條 被撤項的課題將在人才發展專委會網站公布,其課題負責人三年內不得再申請課題。課題被撤銷後,人才發展專委會將停止撥付結餘經費;如未形成任何階段性成果,則須退回全部已撥付或報銷款項。
第六章 課題結項
第十八條 課題研究工作完成後,課題負責人須按立項年度課題通知、本課題立項書要求及相關規定向本會提交相應的課題成果及相關材料。
第十九條 課題結項驗收。由人才發展專委會秘書處組織課題結項鑒定,並向學術委員會提交結題鑒定建議,學術委員會做出結題鑒定意見,由秘書處公布課題鑒定結果。以課題署名公開發表的學術成果(包括學術專著、學術論文、報紙學術文章、學術研究報告、調研報告等),如果達到相應標準,可申請免鑒定直接結項。相關標準為重大課題3篇以上,重點課題2篇以上,其他課題1篇以上。
結題鑒定通過者,由人才發展專委會頒發《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人才專業委員會課題結題證書》。結項鑒定未通過者,課題負責人須根據鑒定意見在規定時間內補充研究並再次提請結項鑒定。經第二次鑒定仍未通過者,課題將被撤項。
第二十條 已結項並通過鑒定的課題研究成果原則上必須公開發表,包括在人才發展專委會的學術平台(學術年會、論壇、學術年報、網站等)上發表。成果發表時須標注“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人才發展專業委員會課題(課題批準編號)”。研究成果因涉密或敏感政策問題等不宜公開發表的,可在提請成果鑒定時申請免除公開發表義務。
第二十一條 課題負責人擁有課題研究成果的署名權。人才發展專委會擁有立項課題研究成果的使用權。人才發展專委會將采取積極措施,加強優秀課題成果的宣傳和推廣,以充分發揮其在相關決策和工作實踐中的作用。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屬於人才發展專委會。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經2024年5月23日第二屆理事會2024年常務理事會審議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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