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聯合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根據《辦法》,專項資金管理將遵循“堅持公益、規範透明、專款專用、注重績效”的原則,現階段重點支持引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培養和穩定教師隊伍,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質量,提升辦學水平。
根據《辦法》,自治區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由自治區財政通過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和引導民辦教育事業發展的資金,專項資金的扶持對象為我區行政區域內,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不含民辦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自治區將根據各市縣(區)民辦學校數、在校學生(幼兒)人數、地區教育發展差異等因素並綜合考慮民辦學校教職工社保繳費情況予以核定,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進行安排。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包括購置教育教學設施設備配置、圖書資料,校園維修改造和信息化建設,教育教學科研及師資隊伍建設等。
我區將嚴禁將專項資金用於償還債務、支付利息、對外投資和列支人員經費等,要求不得從專項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也不得用於基本建設項目,不得與自治區財政其他分配因素存在交叉的項目重複安排。各市、縣(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將督促轄區內民辦學校加快項目預算執行進度,並按照財政預決算公開要求做好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記者 周一青 和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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