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築科技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辦學曆史悠久、底蘊深厚,最早可追溯到始建於1895年的天津北洋西學學堂,1956年全國高等院校院係調整時,由原東北工學院、西北工學院、青島工學院和蘇南工業專科學校的土木、建築、市政係(科)整建製合並而成,積澱了我國近代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築、環境類係(科),時名西安建築工程學院,是新中國西北地區第一所本科學製的建築類高等學府,我國著名的土木、建築“老八校”之一,原冶金工業部直屬重點大學,是國務院首批獲準有權授予博士、碩士和學士學位的學校,現為“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項目”和“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實施院校,陝西省、教育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建高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範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安建築科技大學,英文名稱: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 Technology。學校國標代碼:10703。
第三條 學校是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主要培養研究生和本科生,頒發本科學曆證書為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曆證書。
第四條 學校法定注冊地址是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雁塔路中段13號。現有雁塔校區(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雁塔路中段13號,郵編:710055)和草堂校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草寺東路,郵編:710311)。
第五條 學校招生類別為:普通理工類、普通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定向、保送生、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內地新疆班、中外合作辦學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製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學生處。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宣傳、招生計劃編製、招生錄取和相關日常工作等。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程實施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九條 學校計劃麵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考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內,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本校人才培養及辦學條件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市、自治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曆年計劃編製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預留計劃按照教育部規定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計劃使用堅持質量優先、保證公平的原則,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非平行誌願省份的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計劃數的120%,平行誌願省份的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計劃數的105%。
第十二條 學校在調閱檔案時,承認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或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隻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加分項適用於投檔及分專業錄取。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三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錄取依照當年該省(市)關於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文件執行,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我校2023年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類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對同分考生,當其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明確規定或有成績位次排序的,按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或成績位次排序執行;無明確規定的,安排專業時優先考慮文化課總分高的考生;文化課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單科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科分數按照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的順序認定。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誌願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參照考生成績,結合體檢意見,將考生調劑錄取到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
1.設計學類、美術學類專業的錄取原則:考生美術類專業統(聯)考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外語成績不低於60分,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專業誌願順序和美術類統(聯)考成績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
2.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的錄取原則:符合投檔條件,學校按專業誌願順序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省統(聯)考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錄取原則:考生體育類專業統(聯)考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不低於所在省份同科類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綜合改革省份不低於本科批控製分數線或普通類一段線),學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專業課成績依次排序)。
第十七條 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錄取,考生必須參加當年高水平運動隊專項測試且取得相應文化課優惠分值,學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並視考生誌願和學校專業計劃需求安排專業。
第十八條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南疆單列計劃、內地新疆班、定向計劃招生,按照教育部、國家民委、生源所在地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所有招生專業均不限製男女比例。
第二十條 英語專業要求其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學校課程教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二十一條 按照專業大類錄取的學生,入學後各學院根據在校學習成績和意向誌願,分流至其中一個專業學習,具體分流方案按相關專業規定執行。達到專業培養要求,按所學專業畢業、授位要求頒發畢業證書,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十二條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南澳大學安德學院(簡稱安德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和澳大利亞南澳大學聯合設立的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的本科專業為土木工程(081001H)、工程管理(120103H)、計算機科學與技術(080901H)、建築電氣與智能化(081004H)。安德學院隻錄取有專業誌願的考生,學製四年,采用“4+0”模式培養(學生可自願選擇第3和第4學年在南澳大學學習)。在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學習四年的學生,由中澳雙方教師共同授課,達到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後,由西安建築科技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學生第3和第4學年赴南澳大學學習達到兩校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的,同時授予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南澳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陝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並舉的獎勵資助體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一)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國家勵誌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28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二)學校資助
優秀學生標兵:每生每年10000元。
優秀學生一等獎:每生每年2500元。
優秀學生二等獎:每生每年1500元。
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年800元。
優秀學生幹部一等獎:每生每年2500元。
優秀學生幹部二等獎:每生每年1500元。
文體單項獎:每生每年600元。
社會活動單項獎:每生每年600元。
勤工助學:學校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按規定計酬發放。
(三)社會資助
漢榮投資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金誠信”獎學金:每生每年4000元。
“金誠信”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
深圳校友“鵬飛”獎學金:每生每年4000元。
長楓建設集團困難生獎(助)學金:每生每年4000元。
陝建獎(助)學金:每生每年2500元。
南海翔南“宇丹”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
南海翔南“宇丹”先進個人獎:每生每年3000元/2500元/2000元。
濮耐教育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飲水思源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聯合榮大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力勤資源獎勵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丁肇轍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中建西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海特高溫材料廠勵誌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穀維新“自強”助學金:每生每年3000元。
蒙娜麗莎教育教學獎學金: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北京利爾教育教學獎學金: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奔朗教育教學獎學金: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華西綠舍獎學金: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以西安建築科技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學校互聯網域名是http://www.xauat.edu.cn,招生谘詢電話:029-82202288,029-82205014(傳真),本科招生網:http://zhaosheng.xauat.edu.cn。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及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於西安建築科技大學2023年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建築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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