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商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西安工商學院(國標代碼:13682)
第二條 學校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高陵區鹿祥路1235號
第三條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製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條 辦學層次:全日製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於西安工商學院國家計劃內普通高校本科、高職(專科)。
第六條 西安工商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麵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 西安工商學院招生工作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承擔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簡介
第八條
西安工商學院(原西安工業大學北方信息工程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本科層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位於八水繞長安的渭水之濱西安市高陵區,學校周邊商貿發達,交通便利,即將建成開通的地鐵十號線直達校區。校園配套設施完善,教育教學成果豐碩,擁有一支業務精湛、經驗豐富的師資隊伍,聘請了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知名度的海內外專家學者,是莘莘學子學習、生活和成長、成才的理想家園。
學校現有信息與工程學院、商學院、設計與創意學院、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通識教育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鄉村振興人才學院、創新創業學院。信息與工程學院設有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集成電路技術(高職)、智能機器人技術(高職)等專業;商學院設有會計學、金融科技、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國際經濟與貿易、跨境電子商務(高職)、大數據與財務管理(高職)、大數據與會計(高職)等專業;設計與創意學院設有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製作、廣告學、工程造價、數字媒體技術、播音與主持(高職)、攝影攝像技術(高職)、廣告藝術設計(高職)等專業;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設有漢語言文學、網絡與新媒體、網絡新聞與傳播(高職)、書畫藝術(高職)、中文(高職)等專業。軟件工程專業獲批2020年“雙萬計劃”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財務管理、漢語言文學專業獲批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
學校堅持“高端化、國際化、個性化”發展戰略,踐行“以學生為中心、以文化育人、注重綜合實踐、突出創新創意”辦學理念,以成為“國際化數字工商大學”為發展願景。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對外合作,依托優質的教育資源和國際教育平台,開展本碩直通和微留學,建立“海外課堂”實踐基地,幫助和引領青年學生開闊國際視野,提升溝通能力與綜合素質,讓每一個學生都能牽手世界名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及專業詳見各省考試院(招辦)公布的西安工商學院2023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1%,主要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校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錄取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原則接收考生電子檔案,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同時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製定的有關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後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沒有分數級差,實行誌願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的規則,優先滿足考生第一專業誌願。考生分數相同時將根據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理工類成績比較順序為理科數學、語文、外語;文史類成績比較順序為文科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四條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根據其他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對填報的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且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為最大限度滿足考生專業報考意願,建議考生在錄取期間保持預留電話通訊暢通。
第十五條 各專業男、女生均可報名,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定及錄取原則:
1、本科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定及錄取原則:
(1)陝西省播音編導類考生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規則為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2)專業成績使用統(聯)考成績的省份,認可生源省份投檔規則,在投檔生源範圍內按照專業統(聯)考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如果投檔成績是綜合分,則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3)專業成績使用校考成績的省份相關專業,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專業課成績合格,按校考專業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都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排名。
(4)考生生源地未組織統考或聯考的專業,專業課成績認可考生參加其他本科院校組織的相同專業的校考合格成績,專業課成績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當地藝術類專業本科相應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文化課成績相同,將根據專業課成績擇優錄取,在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都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排名。
2、高職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定及錄取原則:
(1)陝西省播音編導類考生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規則為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陝西省美術類考生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規則為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2)專業成績使用各省的統(聯)考成績的省份相關專業,認可生源省份投檔規則,在投檔生源範圍內按照專業統(聯)考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如果投檔成績是綜合分,則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3)專業成績使用校考成績的省份相關專業,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專業課成績合格,按校考專業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專業課成績和文化課成績都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排名。
3、在實施過程中,如果有與教育部、各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不一致之處,以教育部、各省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和我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新生入學一學年後,可按照個人實際情況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按照同科類互轉原則,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學生不得互轉;理工類專業學生經過綜合測評後可以轉入文史經管類專業;藝術類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十八條 各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新生入學後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和日語(僅限高考語種為日語的考生)。
第十九條 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製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憑西安工商學院錄取通知書在規定報到時間內辦理入學注冊手續,逾期未報到且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的學生將視為自動放棄學籍。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我校將進行入學資格複審,凡不符合招生規定者,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對於進行錄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錄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執行。
第五章 獎學金和助學金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方式並舉的獎勵資助體係,在新生報到入學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一)國家獎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人
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年/人
國家助學金:一般貧困2800元/年/人,特困生3800元/年/人,全日製在校退役士兵3300/年/人。
(二)西安工商學院獎學金:
特等:3000元/年/人
甲等:1500元/年/人
乙等:800元/年/人
丙等:300元/年/人
十佳大學生:3500元/年/人
三好學生:500元/年/人
優秀學生幹部:300元/年/人
優秀畢業生、優秀畢業生幹部:500元/年/人
(三)國家助學貸款:
我校屬於陝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請助學貸款(考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戶籍所在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貸款標準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
(四)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後複學或入學的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每人每學年不超過12000元。
(五)勤工助學:
為幫助品學兼優的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大學學業、提高個人綜合能力、增強學生就業信心,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補助最高可達6500元/年。
(六)臨時困難補助
用於幫助解決我校學生在校期間因突發狀況而造成的暫時性經濟困難,所給予的特殊性、臨時性、一次性資助。
第六章 畢業及就業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入學後,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頒發西安工商學院本科(含專升本)、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取得本科畢業資格的學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西安工商學院學士學位。
第二十五條 畢業生就業,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學校進行就業指導及就業推薦,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本科、高職(專科)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製定收費標準,經抄送報備後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數等各類招生信息以各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招生網站公布信息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西安工商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學校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電話:(029)63609561 63609668 63609818
傳真:(029)63609571
網址:http://zs.bxait.cn
地址:西安市高陵區鹿祥路1235號
郵編:7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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