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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方案
2024-03-27 16:13:00
榆林學院
  為進一步推進榆林學院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確保擇優選拔、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和陝西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榆林學院實際情況,製定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牢固樹立“考試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政策,嚴守工作紀律,規範錄取行為,優化考生服務;加強過程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確保科學合理地選拔人才,切實承擔好研招考試為黨育人、為國選才的神聖使命。
  二、組織領導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複試錄取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工作部署,負責監督、指導、檢查各學院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情況。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生院)具體負責複試錄取工作的組織。
  (二)學院複試錄取工作小組
  各招生學院成立以院長(或主持工作院長)為組長的複試錄取工作小組,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學科專業帶頭人和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負責本學院複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具體負責本學院複試實施細則製定,組織開展本學院研究生複試和錄取工作,對本學院的複試和錄取結果負責,組長是第一責任人,副組長是直接責任人,全麵負責本學院複試錄取工作。
  (三)複試專家組
  各招生學院按學科(專業)成立複試專家組,成員由本單位學術帶頭人、學術骨幹、導師代表等組成(其中一人為組長),不少於5人,必須有1人專門負責外語聽力和口試,成員原則上應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每小組需配備1名記錄員。有直係親屬報考本專業研究生的教師不得進入複試小組。複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麵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並具體組織實施。複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複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所有參與人員須簽訂《榆林學院研究生入學考試涉密人員保密責任書》(附件1)並提交學院留存。
  各招生學院紀檢委員需對本學院複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如發現違規違紀行為須及時提醒整改和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並向學校紀委報備。
  三、招生計劃與複試名單的確定
  (一)招生指標劃分
  學校綜合考慮各專業上線人數、導師數量、學科平衡、科研水平、培養成效等因素,適當向科研基礎好、承擔重大項目的學科專業傾斜。總量不能超過每個學院最大培養能力。招生計劃下達後,各學院應當按學科(專業)做好分專業招生計劃,嚴格按照分專業下達指標進行招生,堅決不得超計劃錄取。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指標須交回,不得私自挪用到其他專業。
  第一輪調劑複試結束後,如招生學院或學科(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收回不少於50%未能完成的指標進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主要考慮科研基礎好、導師力量強、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因二次分配增加了招生計劃、現有複試合格考生不足以滿足需要的學院,可以再次組織生源進行後繼複試。
  (二)複試考生名單
  一誌願複試考生名單:依據教育部下達榆林學院的招生計劃,結合各專業初試成績分布、上線生源情況等因素確定差額複試名額(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各專業根據複試名額在上線考生中按初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複試名單。
  調劑考生複試名單的確定:各招生學院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及缺額情況,擇優遴選部分調劑考生參加複試,調劑考生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50%,不高於300%,由學院在調劑公告中明確確定,調劑複試條件由學院複試錄取小組提前製訂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由各招生學院複試錄取工作小組根據條件確定。
  四、複試安排
  (一)複試時間:
  1.一誌願考生
  複試時間:4月5日前完成
  日程安排:複試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各招生學院確定並通知考生。
  2.調劑考生
  調劑考生複試時間由各招生學院複試錄取工作小組確定並公布,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考生通知
  一誌願考生由各招生學院負責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條件的考生;調劑考生由各招生學院確定,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後,再向考生發布複試通知。
  (二)資格審查
  各招生學院要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曆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考生身份核驗,嚴防“替考”。
  考生複試時須提供:①身份證;②準考證;③畢業證原件及《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往屆生);④學生證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生);⑤《榆林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⑥《榆林學院研招考試複試考生誠信應試承諾書》(附件3);⑦《體格檢查表》(附件4)。
  所有考生複試前須完成學籍學曆校驗,複試期間將進行嚴格的身份確認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
  (三)複試方式和內容
  複試的方式、內容等既要符合教育部和陝西省教育考試院的相關要求,還需遵守學校招生簡章發布的要求。
  1.複試方式:
  複試方式有現場複試和網絡遠程複試,所有專業一誌願考生采用現場複試的方式,調劑複試方式由各招生學院確定,如使用線上複試的方式需統一使用研招網網上複試係統。同一批次的考生應采用同一種複試方式。具體要求如下:
  建立健全“三隨機”機製,實行“隨機確定考生複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複試試題”;
  每個考生複試時長一般不少於20分鍾,各學院根據本單位學科特點,合理確定時長;
  同一學科(專業)各複試小組的複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每個複試小組須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並妥存備查;
  複試要全程錄音錄像,音像資料學院保存1份,同時送交研究生院1份。
  2.複試流程
  (1)加試
  加試對象:A.同等學力考生:獲得國家承認高職高專畢業學曆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曆的本科結業生,同等學力報考榆林學院旅遊管理專業的考生複試階段無需加試;B.跨專業報考榆林學院農藝與種業、畜牧、學科教學(語文)、學科教學(數學)、計算機技術的考生,在複試前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加試科目:各招生學院須按照《榆林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的加試科目進行試題的命製,難易程度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每門科目滿分100分,任何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低於60分的考生視為不合格,不得進入後續複試環節。加試成績不計入複試總成績。
  加試形式:筆試(開卷或閉卷由招生學院確定),每門課考試時長為90分鍾。
  (2)麵試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學院麵試中應通過交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專業綜合麵試:各招生學院要完善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選拔機製,合理設計複試內容,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考生的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根據選拔需要,複試階段可綜合運用筆試、麵試、實驗、實踐操作等方式。各招生學院要通過考生大學學習成績單、畢業論文、科研成果、專家推薦信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和思想品德等情況的全麵考查。
  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複試小組中應包含業務水平高、英語口語水平好的教師負責英語聽說測試,應盡可能結合專業特色,主要測試考生應用英語進行交流的能力,以口語對話形式考察學生外語聽說能力。
  複試試題(包括加試試題、麵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係國家機密材料。招生學院參照初試科目自命題工作要求開展複試命題工作,嚴格做好保密工作。要充分考慮到考生規模,命製充足的試題數量供考生抽取(麵試試題袋數>考生人數)。
  (四)複試成績計算辦法
  1.複試總成績按百分製計算,折算公式為:複試總成績=(綜合麵試得分+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得分)/複試滿分×100。
  2.複試成績必須經招生院長簽字、蓋學院公章後報研究生院。
  3.缺少任何一項複試環節者,不予錄取。
  五、錄取
  (一)確定擬錄取公示名單
  1.考生最終總成績計算方法
  考生總成績=(考生初試總成績÷初試各科滿分之和)×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100+考生複試總成績×複試總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考生總成績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
  複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50%的範圍內,由招生學院複試錄取工作小組根據學科專業特色確定;調劑考生複試總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誌願考生複試總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
  總成績采用百分製,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四舍五入),如保留兩位小數點後有成績相同的考生,需增加小數點後位數。
  各招生學院須認真計算並複核考生總成績,並及時將複試成績登記表的電子版及紙質版(簽章)報研究生院備案。
  2.確定擬錄取公示名單
  確定擬錄取名單時首先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擬錄取、遞補錄取及不予錄取人員公示名單(均按順序,注:同一學院的不同招生學科專業分別排序),交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後,由招生學院對擬錄取公示名單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考生。擬錄取考生辦理相關錄取手續。
  3.遞補錄取
  (1)表明考生處於遞補狀態,隻有排在前麵的擬錄取考生放棄錄取資格後,才有機會進行依次遞補。如出現該種情況,招生學院須報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後再通知考生並進行公示,由遞補錄取轉為擬錄取狀態。
  (2)處於遞補狀態的考生選擇是否調劑或繼續等待轉為擬錄取考生,由考生自主決定。
  (二)錄取類別選擇
  在報考時,選擇“非定向”培養方式的考生須在確定為“擬錄取”狀態後10個工作日內將本人人事檔案轉入榆林學院相關招生學院;選擇“定向”培養方式的考生須在確定為“擬錄取”狀態後10個工作日內與本人工作單位、榆林學院簽訂定向培養合同(一式三份,見附件5),逾期則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三)加分
  按照國家文件,可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複試前提供本人相關證明材料並及時聯係榆林學院研究生院進行審核。
  1.加分對象
  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誌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
  2.加分申請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須於複試前填寫《榆林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成績加分申請表》(見附件6),並將相關附件發送到榆林學院研究生院電子信箱(yjsc@yulinu.edu.cn)。
  (四)體檢
  1.一誌願考生原則上須於複試前提交體檢報告(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見附件4),最遲於確定為“擬錄取”後10個工作日之內提交。調劑考生須於確定為“擬錄取”後10個工作日之內提交。
  2.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3.體檢不合格者,最終將不予錄取。逃避體檢、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頂替的,取消錄取和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報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五)確定擬錄取名單
  各招生學院主管領導負責審核各複試小組擬錄取數據,審核無誤後由院長簽字、蓋學院章後報研究生院複核,複核無誤後,正式確定擬錄取名單。
  (六)調檔
  被錄取為非定向培養形式的考生,由各招生學院向考生發放調檔函,考生應在確認擬錄取後10個工作日內將人事檔案郵寄或送交給各招生學院研究生秘書。
  (七)確定錄取名單
  擬錄取人員經公示無異議且通過陝西省和教育部錄取檢查合格後,正式確定為榆林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學校將按照錄取名單發放碩士研究生錄取通知書。
  所有被錄取的研究生,報到注冊後三個月內,學校將會對考生的人事檔案等材料進行複審,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調劑
  (一)對調劑考生的基本要求
  1.申請調劑考生須符合榆林學院2024年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申請調劑考生初試成績符合第一誌願報考專業在一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考生調入專業應與第一誌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相同或相近專業的範圍由招生學院工作小組根據培養需要提前確定並於調劑前發布。
  4.考生初試科目須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統考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統考科目的,視為相同),各學院針對專業特色對調劑考生提出如一誌願報考專業、前置專業、科研成果等學術性要求。
  5.調劑考生應按照學校發布的調劑信息要求辦理調劑手續。
  (二)調劑工作要求
  1.一誌願複試結束後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領域)均可接收調劑考生。
  2.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進行調劑,否則該調劑考生在國家的錄取檢查中不予認可。
  3.對申請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初試科目不同的情況下,由複試組根據學科發展結合考生初試科目、初試成績、專業背景等擇優選擇進入複試名單,複試名單報研究生院審核後通知考生進行複試。
  4.調劑考生複試結束後,招生學院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擬錄取通知,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研招網進行擬錄取確認。
  七、其他
  (一)嚴肅考風考紀。複試加試試題、麵試試題、考生成績等屬於國家級機密,按國家級機密級別保管,所有工作人員嚴守保密紀律,複試期間一律不準將手機等通訊設備帶入複試場所。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學院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在複試過程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考生須對考試情況進行保密,不得將考題透漏出去。任何人員不得私自向考生透漏包括複試成績、擬錄取情況等在內的任何信息。
  (二)嚴把過程管理。專業複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應選擇能正確執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本年度有直係親屬報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響公正的相關人員必須回避複試錄取的相關工作。所有參加複試錄取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複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違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招生學院和人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信息公示與公開。各招生學院應按照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在複試錄取階段,招生學院網站應向社會公布學院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複試名單、擬錄取考生名單、調劑複試通知、調劑複試考生名單、調劑擬錄取考生名單等信息。公布複試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公布擬錄取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所有複試工作結束後,研究生院將對所有擬錄取考生在研究生院官方網站進行公示。
  (四)做好考生服務工作。在複試過程中,確因身體等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複試的,應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解決;對於沒有按時確認的考生,各學院應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係確認,不得簡單以“逾期不接受視為自行放棄”對待。
  (五)申訴渠道。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接受舉報受理單位:榆林學院紀委辦公室;接受舉報電子信箱:jijianwei@yulinu.edu.cn;接受舉報電話:0912-3898030。
  (六)谘詢方式公開。考生如有疑問,可在工作時間內(08:00-12:00,14:30-18:00)進行電話谘詢。
  研究生院聯係方式:0912-3868816、3868826
  招生學院聯係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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