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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布 | 長安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7 08:50:00
長安大學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長安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長安大學。地址:陝西省西安市。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教育部直屬、全日製公辦本科,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由教育部與交通運輸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陝西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長安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長安大學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生(含藝術和體育類考生)、中外合作辦學、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西藏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港澳台僑招生等。
  長安大學招生工作全麵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錄取。
  第五條 長安都柏林國際交通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學校與愛爾蘭都柏林大學合作舉辦的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入學即同時在兩校注冊學籍,采用“4+0”(即四年均在長安大學學習)雙學位培養模式。學院開設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車輛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和交通運輸(中外合作辦學)三個本科專業。學生修完雙方共同製定的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所有課程且成績合格,取得規定的學分,即可獲得長安大學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都柏林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 長安大學與法國高等信息工程師學院合作舉辦人工智能專業是教育部予以資格認定的中外合作本科學曆教育項目。新生入學同時在兩校注冊學籍,采用“3+1”雙學位培養模式,前三年均在長安大學學習,第四年在法國高等信息工程師學院學習。學生修完雙方共同製定的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所有課程且成績合格,取得規定的學分,可獲得長安大學頒發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法國高等信息工程師學院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長安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負責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
  第八條 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本科招生的常設工作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同時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長安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學校分省份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長安大學麵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份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份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主要投放到國家政策要求及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進行閱檔。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考試機構認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高考投檔成績。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隻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經學校認定且各級公示合格的各類特殊類型招生考生,其優惠政策以相應招生類別認定政策為準。
  第十四條 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誌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誌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誌願征集。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誌願征集。若征集誌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專業,各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原則投檔錄取。超過1:1範圍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對於專業誌願無法滿足的投檔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投檔成績結合體檢結論等情況調劑錄取,直至錄取額滿;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對於投檔考生,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數學、語文、外語順序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提供考生綜合素質檔案的省份,在專業調劑錄取中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第十七條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隻錄取選考科目與專業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八條 學校普通類招生專業不限製男女比例。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請考生根據自身身體狀況,謹慎填報就讀專業。
  第二十條 學校高校專項計劃、藝術類、港澳台僑等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單獨發布招生簡章。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考試,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生源省份普通專業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製線(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學校直接按照高考成績擇優錄取。體育類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成績錄取,同分時依次按照體育專業省統考成績、高考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報考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投檔規則執行,學校對口試不另作要求。
  第二十二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工科試驗班、國際工程班專業和藝術類、少數民族預科班,其招生專業本科教學公共外語課隻開設英語授課。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專業誌願。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施大類招生,通過專業類錄取的學生入學後按照專業分流辦法進行專業分流,大類招生方案在長安大學本科招生網按年度進行信息公開。如學校對大類招生與專業分流進行改革和調整,以入學後相關分流和管理辦法為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有國家資助、社會捐助、學校獎助、學生自助“四位一體”的成才型資助育人體係,滿足家庭經濟相對困難學生經濟層麵與成長發展層麵的雙重精準需求。
  激勵機製中設有國家獎學金、校內獎學金、社會捐贈獎學金等;保障機製中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勤工助學資助、社會捐贈助學金、臨時生活困難補助、冬寒補助等;成長與發展機製中設有家庭經濟相對困難學生技能提升計劃、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營等。
  學校資助谘詢電話:029-61105098、61105385。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當年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二十七條 谘詢方式
  長安大學招生谘詢電話:
  029-82334104、82334813。
  傳真:029-82334099。
  監督電話:029-82334612。
  本科招生網網址:
  http://zsb.chd.edu.cn。
  本科招生微信公眾號:zsb82334099。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相關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相關招生政策和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依據相關政策適時調整相應內容,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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