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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發布 | 延安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31 22:54:00
延安大學
  第一條  為保證延安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省(區、市)有關規定,結合延安大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麵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的相關政策和規定,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為延安大學,英文名為Yan’an  University。延安大學成立於1941年9月,其曆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創辦的陝北公學。現為陝西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大學、陝西省高水平建設大學、陝西省一本招生院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推薦院校、教育部首批卓越醫生培養計劃項目試點高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教育部紅色經典藝術教育示範基地。現設有16個二級學院、1個獨立學院;1所直屬附屬醫院、10所非直屬附屬醫院;60個本科專業;1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4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
  第四條  學校法定注冊地址是陝西省延安市寶塔區聖地路580號。現有延安大學新城校區(延安市新區公學北路1號)、楊家嶺校區(延安市寶塔區聖地路580號)、萃園校區(延安市寶塔區延大路4號)等3個校區。互聯網域名為https://www.yau.edu.cn/。
  第五條  學校的辦學層次為本科。學校設有研究生院,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六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的畢業要求,頒發延安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延安大學普通本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延安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學校校長,主管副校長,教務處、學工部等部門負責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安排學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
  第九條  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管理協調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和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將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延安大學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分省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調閱考生檔案,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20%以內;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製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錄取時依據考生投檔分數分配專業。
  第十五條  確定錄取專業時,在進檔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調劑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普通文理類進檔考生,在安排專業時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在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排序的,文史類(或3+1+2模式首選科目為曆史)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或3+1+2模式首選科目為物理、3+3模式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第十七條  藝術類考生在專業課統考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相應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基礎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執行生源省份規定。綜合成績相同時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規定執行生源省份規定,若生源省份沒有規定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隊錄取。
  第十八條  體育類考生在專業課統考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省份體育類專業相應本科錄取控製分數線基礎上,按照專業課統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課統考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課統考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都相同且無位次順序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九條  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各類型、各批次錄取原則有特殊規定的,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並結合延安大學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誌願征集。征集誌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誌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誌願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誌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誌願征集。
  第二十一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其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進行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和延安大學公布的2024年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依據。按“專業組+院校”投檔的省份,在專業組內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誌願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專業組內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實行“專業+院校”投檔的省份,按專業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原則”錄取。
  第二十二條  普通類招生專業不限製男女生比例。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三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相關補充規定要求執行。
  第二十四條  2024年,延安大學繼續實施“優師計劃”,采取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的方式,為我省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beplay体育手机校定向培養一批優秀教師。
  報考優師專項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實行單列誌願、單獨劃線,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延安大學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優師計劃”體育類考生高考文化課與專業課統考成績均需達到本科分數線,按照專業課統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各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專業課統考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及位次擇優依次錄取。
  優師專項師範生在錄取後、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學校、定向就業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市級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取消優師專項錄取資格。優師專項師範生承諾畢業後到定向縣域(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beplay体育手机任教,任教服務期不少於6年。
  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優師專項畢業生須全部按協議定向任教,原則上不得違約,對畢業後拒不按規定履約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記錄將歸入個人人事檔案,納入社會信用體係。
  第二十五條  學校與延安市實施“定向就業地方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招生專業為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曆史學、思想政治教育、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教育技術學、美術學、音樂學、應用心理學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免除學費、住宿費。畢業後定向到延安市各區縣就業。該計劃麵向陝西省生源招生,招生計劃設置為提前批次,高考總分達到陝西省本科一批錄取控製線的考生均可報考。擬錄取的公費師範生必須與延安市教育局、人社局、學校簽訂《定向就業培養協議》。
  第六章 學費與獎助
  第二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照陝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寶鋼教育獎、徐特立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為主要內容的獎勵體係;對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為主要方式的資助體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國家資助: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28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學校資助: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特等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1500元。同時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簽約上崗,按規定計酬發放。
  社會資助:學校接受並設立社會團體和個人慈善捐助,現有“寶鋼教育獎”“徐特立獎學金”“燕寶獎學金”和“元一聖地”獎學金等,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以延安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聯係方式
  本科招生谘詢電話:0911-2650678、2650679、2650768、2650788、2650758(傳真)
  監督投訴電話:0911-2650033
  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w.yau.edu.cn
  通訊地址:陝西省延安市新區公學北路1號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716000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延安大學2024年全日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與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有關政策不一致,以調整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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