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先試點到全覆蓋,山東科技大學和青島科技大學按照山東省要求試點高校總法律顧問製度。日前,山省教育廳印發《關於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從今年上半年開始在全省15所省屬高校試點,2021年實現全省高校全部建立總法律顧問製度。
據悉,《意見》以管用、實用、好用為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從健全高校法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校內規章製度體係、健全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健全完善師生權益保護救濟機製、健全完善法律風險防控機製、開展以憲法教育為核心的法治宣傳教育、探索建立高校總法律顧問製度、建立高校法律文書清單製度、建立重大案件報告和通報製度等九個方麵提出了山東省高等學校法治工作推進的機製體製。
《意見》明確,高校黨政主要負責人作為法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依法治校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責任,明確1名校領導分管法治工作,其他分管校領導對分管領域的法治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高校應當有專門機構負責法治工作,加強日常法律事務管理,配足配優有法學專業背景或法律實務工作經驗的專職工作人員,建立吸收校內法學專家和校外律師參加的法治工作隊伍;支持法治機構獨立開展工作,將法治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學校經費預算;2021年山東省高校全部建立總法律顧問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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