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東大學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魯東大學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魯東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條 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麵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四條 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為魯東大學,代碼為10451。
第六條 地址:山東省煙台市芝罘區紅旗中路186號。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魯東大學設有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招生工作。
第十條 魯東大學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魯東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二條 按大類招生的專業,新生入學時進入專業類平台學習,然後根據個人興趣愛好、學業成績、專業容量等分流到大類中的具體專業。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政策、生源省(區、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質量、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分析、科學編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區、市)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投檔比例的,按生源省(區、市)規定執行;無明確規定的,學校按招生計劃的100%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六條 采用“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各專業誌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七條 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誌願不能被錄取,且服從調劑,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退檔。
第十八條 對於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根據生源省(區、市)規定不能確定考生位次時,在第一、二批高考綜合改革省(市),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在第三批高考改革省(市),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在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仍不能確定先後次序時,綜合考慮考生誌願順序等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按《魯東大學2021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條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高水平運動隊、保送錄取運動員招生和免試招收台灣地區高中畢業生,按教育部規定和我校發布的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使用生源省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按綜合分錄取。綜合分中,專業成績占70%,文化課成績占30%。若綜合分相同,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綜合分、專業成績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八條規定確定先後次序。
第二十二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四條 除舞蹈表演(招收體育舞蹈男方向)、舞蹈表演(招收體育舞蹈女方向)外,其他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製。
第二十五條 錄取時,認可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分數以投檔成績為準。
第二十六條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誌願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七條 報考英語、日語、法語、朝鮮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限製高考外語語種。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開設有俄語、日語公共外語班,請外語語種非英語、俄語、日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由魯東大學與美國布裏奇波特大學合作舉辦。在校學習期間,部分課程采取中英文雙語授課,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錄取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報考魯東大學的考生可通過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查詢方式查詢本人錄取結果,也可登陸魯東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是否被魯東大學錄取。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三十條 學校實行學分製改革,學生按照人才培養方案要求,除必修課程外,可結合個人興趣自主選擇課程修讀。學校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
第三十一條 退學學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複查及證書頒發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文件規定組織新生入學資格、體檢複查。複查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學習期滿,達到學校規定要求,本科生頒發魯東大學全日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生頒發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五條 魯東大學2021年普通專科招生參照本章程執行。
第三十六條 魯東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七條 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谘詢電話為0535-6672791,電子郵箱為zs@ldu.edu.cn,魯東大學本科招生網址為http://www.zs.ldu.edu.cn,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為0535-6672424,通訊地址為山東省煙台市芝罘區紅旗中路186號魯東大學招生就業處,郵政編碼為264025。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發布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調整,以調整後的規定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本章程由魯東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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