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工商學院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做好2022年山東工商學院招生工作,全麵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工商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全麵、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工商學院,學校代碼:11688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煙台市萊山區濱海中路191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各有關省份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投檔比例提檔。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專業(類)招生,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對進檔考生按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所報誌願確定錄取專業(類)。在考生分數相同的情況下,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具體要求的則從其規定;若無則按文科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科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的規則進行錄取,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 對部分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根據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商務英語、翻譯、日語、朝鮮語)要求考生的高考語種為英語或日語。英語(校企合作)專業要求高考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入學後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七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八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複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不合格者,學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有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讀年限內,德、智、體、美、勞等方麵合格,修滿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山東工商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相關要求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山東工商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相關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後,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工商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曆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工商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條 聯係方式
招生谘詢電話:0535—6903560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sdtbu.edu.cn/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東工商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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