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招生錄取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2022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菏澤學院招生工作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菏澤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條 菏澤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認真貫徹執行“德智體美勞全麵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菏澤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菏澤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455。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八條 辦學體製、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學校招生政策,編報學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與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山東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規定。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麵衡量,擇優錄取。誌願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錄取規則有特殊要求的,遵從其規定。
山東省、福建省、海南省、廣東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蘇省、河北省、遼寧省等高考改革省(市)按照相關省(市)錄取實施方案執行。若生源省份未規定錄取原則,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規則錄取。對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的規定確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沒有相應規定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其他省(市、自治區)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普通文史類、理工類專業,按“專業誌願清”規則錄取。即對每一院校誌願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誌願、文化總分並參考相關科目成績、體檢情況,優先錄取第一專業誌願,第一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誌願,依此類推。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服從專業調劑,可根據計劃情況調劑到相應專業。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誌願,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對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的規定確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沒有相應規定的,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優先錄取位次在前考生。
第十五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方法。
1.在山東省內招生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執行《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魯教招字〔2021〕4號)及相關規定。
美術類專業:使用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學校按照綜合分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的,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投檔成績(位次)高者。
書法學專業:使用山東省書法類專業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學校按投檔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若綜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專業成績、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
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使用山東省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投檔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若綜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專業成績、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
舞蹈學專業:使用山東省舞蹈類(藝術舞蹈)專業統考成績;舞蹈學(體育舞蹈男)、舞蹈學(體育舞蹈女)專業,使用山東省舞蹈類(體育舞蹈)專業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投檔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若綜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專業成績、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
2.書法學專業:在山西省、貴州省使用相應省份統考成績,按進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者;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及專業統考成績都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3.體育類專業:對進檔考生按照考生綜合成績,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若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投檔成績(位次)高者。
第十六條 山東省屬公費師範生的錄取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春季高考進檔考生按照專業類別,根據考生的投檔分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分相同,技能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果技能考試成績再相同,依次按專業知識、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八條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執行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21〕222號)及生源省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英語、商務英語(本科)專業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條 我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第二十二條 我校將及時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菏澤學院網站查詢。
第五章 新生入學與培養
第二十三條 新生複查。新生入校後,我校采取考試、麵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複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學生進行處理。對複查不合格的學生,我校有權作出處理或清退決定。
第二十四條 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狀況,必要時按上級有關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並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與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
第二十七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九條 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菏澤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高職)學曆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授予學士學位。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被我校專業方向錄取的學生,頒發畢業證書或授予學士學位時,隻使用專業名稱,不帶專業方向。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條 招生谘詢聯係方式
學校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大學路2269號
聯係單位:菏澤學院招生辦公室
谘詢電話:(0530)5668117 5525186
傳 真:(0530)5668890
郵 箱:hzxyzsb@163.com
郵 編:274015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菏澤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菏澤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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