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師範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山東師範大學招生工作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2年山東師範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山東師範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45。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科技園大學路1號(長清湖校區);山東省濟南市曆下區文化東路88號(千佛山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山東師範大學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麵領導2022年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負責相關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相關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結合往年的招生錄取、專業培養、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製本年度招生計劃,錄取過程中,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學校麵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西藏、新疆、寧夏等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及港澳台地區招收本科生,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後,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章程、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專業成績、專業誌願、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進行錄取。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誌願確定錄取專業。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原則。
在北京等高考改革省(市)的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在上海等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在同一專業組中安排專業。
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或曆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或物理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投檔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1)美術學、環境設計專業麵向山東省招生使用山東省美術類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後,依據“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按照山東省美術類綜合成績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山東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美術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進檔後,依據“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按照美術類統考(聯考)成績確定錄取專業;美術類統考(聯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投檔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2)音樂學專業麵向山東省招生使用山東省音樂類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後,依據“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按照統考總成績錄取;統考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投檔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3)音樂表演專業麵向山東省招生使用山東省音樂類統考成績,技能1和技能2中任一技能符合專業招生方向要求的考生進檔後,依據“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按照招生專業方向指定的唱法或樂器對應的技能單項成績錄取;技能單項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統考總成績、投檔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4)舞蹈學專業麵向山東省招生使用山東省舞蹈類(藝術舞蹈)統考成績,考生進檔後,依據“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按照統考成績錄取;統考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投檔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5)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校企合作辦學)專業使用山東省航空服務藝術類聯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核算綜合成績,其中聯考成績占比60%,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占比40%。聯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分別折算成百分製後按比例相加形成綜合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聯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6)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使用各省統考(聯考)成績,依據“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兩個專業進檔考生統一按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確定錄取專業,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相同時,依次比對高考位次、投檔成績、統考成績,位次或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1.投檔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2.進檔考生錄取原則: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考生進檔後,依據“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按照投檔成績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對體育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四)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員等其他招生類型錄取原則,以上級有關政策及學校公布的招生簡章為準。
(五)公費師範生的錄取原則,遵循上級有關政策,上級政策未涉及部分參考學校對應的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錄取原則執行。
(六)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其他要求
1.外語語種: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製語種。
2.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 學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複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者,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修業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曆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師範大學。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師範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聯係方式
招生谘詢電話: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山東師範大學本科招生網:
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山東師範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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