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中醫藥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製度化、程序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的全程監督下嚴格按程序進行,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中醫藥大學 學校代碼:10441。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千佛山校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16369號
長清校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大學路4655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體,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各招生省份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並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學校認可各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高水平運動員錄取除外)。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學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
第十三條 學校英語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餘專業均不限製應試語種,所有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製,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日語。
特別提醒:眼視光學(中外合作辦學)學習期間部分課程將采用英語授課,建議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該專業誌願。
第十四條 對考生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後進行體檢複查,如複查結果與錄取時提供的信息不符,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視學生的實際身體狀況調整專業直至退回原籍,並追究當事人及體檢醫師的責任。
特別提醒: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和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予錄取的專業:以顏色波長作為嚴格技術標準的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醫骨傷科學、中醫康複學、中醫養生學、中西醫臨床醫學、眼視光醫學、臨床醫學、藥學、藥物製劑、中藥學、中草藥栽培與鑒定、中藥資源與開發、製藥工程、眼視光學、康複治療學、聽力與言語康複學、護理學、應用心理學、生物醫學工程、食品衛生與營養學、運動康複、康複物理治療、智能醫學工程、康複作業治療等專業。
2.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信息管理與信息係統、市場營銷、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等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等專業。
第十五條 分專業錄取原則
1.綜合改革省份錄取原則
按當地省級招生部門製定的政策執行,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按公布方案執行。按專業組填報誌願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2.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按照考生的專業誌願順序依次錄取。考生“文化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參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成績位次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予以退檔。各專業錄取均不設分數級差。
3.內蒙古自治區分專業錄取原則: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
4.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5.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規則:根據測試成績,按照《山東中醫藥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研究生培養階段,按照國家規定的研究生學費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複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對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生完成學業後,按照山東中醫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符合普通本科畢業條件的,頒發山東中醫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曆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山東中醫藥大學。
第二十條 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醫康複學、中醫養生學、中醫骨傷科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眼視光醫學專業的普通本科畢業生均具有報考執業醫師資格。各專業報考執業醫師類別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學校聯係方式
聯係部門:山東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50355
招生谘詢電話:(0531)81650251
傳真:(0531)89628251
招生監督電話:(0531)89628877
E--mail:zb@sdutcm.edu.cn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對以山東中醫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山東中醫藥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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