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女子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女子學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女子學院的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女子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女子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山東女子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女子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2331”。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條 學校地址:長清校區(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大學路2399號);市中校區(濟南市玉函路45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女子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女子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女子學院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山東女子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國家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學校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考生填報誌願時,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程開設英語、日語、俄語。本科英語、商務英語,專科大數據與會計(中澳合作辦學)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製。
第十四條 學校男女生兼招,無比例限製。
第十五條 我校執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關加分、降分錄取的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 我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一)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在新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普通類專業的招生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錄取規定執行。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1.院校誌願: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錄取,第一次填報誌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後續誌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誌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誌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後續誌願考生。
2.專業誌願分配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檔考生按照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填報專業誌願確定錄取專業。當考試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試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成績相同時將參考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考生。
生源省(自治區)對錄取規則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其中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三)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藝術類專業僅麵向山東省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山東省教育廳及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當年的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有關規定製定以下錄取原則:
1.本科美術類專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影視攝影與製作以及數字媒體藝術(校企合作)關聯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成績達到本科合格線),在進檔考生中按照綜合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2.專科美術類專業關聯山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成績達到專科合格線),在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3.美術類專業考生在體檢中是色盲者將進行退檔處理。
4.本科音樂類專業:音樂學、音樂教育關聯山東省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成績達到本科合格線),在進檔考生中按照綜合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5.本科舞蹈學專業使用山東省舞蹈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成績達到本科合格線),在進檔考生中按照綜合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6.專科舞蹈類專業關聯山東省舞蹈類專業統考成績(專業成績達到專科合格線),在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四)專科空中乘務專業錄取原則
專科空中乘務專業參加山東省專科綜合評價招生,由我校單獨組織綜合測試。根據考生考核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素質測試成績、文化課測試成績先後順序排序錄取。
(五)春季高考錄取原則
春季高考招生專業按照專業類別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分相同,技能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果技能考試成績再相同,依次按專業知識、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排序,錄取成績高者。
第十七條 本科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影視攝影與製作以及數字媒體藝術(校企合作)、音樂學、音樂教育、舞蹈學專業以及專科人物形象設計、舞蹈教育、空中乘務專業,錄取新生須接受學校組織的專業複核,對於複測不合格、入學前後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學校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提供虛假作品材料、替考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生錄取資格,並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對涉嫌犯罪的,學校將及時報案,並配合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有關體檢和身體健康要求的規定,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所列條款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可通過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招生信息網查詢,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或撥打我校招生谘詢電話進行查詢。
第六章 學曆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與環節,成績合格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曆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女子學院。
第七章 新生入學報到和資格複查
第二十一條 錄取考生需持加蓋本校錄取專用章的錄取通知書、有效期內的本人二代身份證和中學階段(人事)檔案到校報到。專升本層次新生需同時持2022年8月31日(含)之前獲得的專科畢業證書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麵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新生入學報到時將嚴格審查、複核中學(人事)檔案等相關材料。新生入學後,將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和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對審核通過的新生進行學籍注冊。
第八章 資助措施及收退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生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我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和上級規定不一致處,以國家有關政策和上級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山東女子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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