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聊城大學東昌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及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聊城大學東昌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全稱:聊城大學東昌學院,學校代碼:13373。
第五條 辦學地址:山東省聊城市經濟開發區黃河路105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民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院紀檢監察審計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批後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招生信息網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具體招生專業及人數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根據生源情況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對於生源省(市、區)規定的招生錄取加分政策,學院按加分政策提檔並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根據各省(市、區)的誌願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製定。對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誌願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後續)誌願考生。對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誌願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誌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後續誌願考生。
第十五 條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將同一投檔單位的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誌願確定錄取專業。對於高考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曆史科目組)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理工類(物理科目組)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
在內蒙古采取“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山東省廣播電視編導本科專業(畢業時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對專業成績無要求,在普通類常規批按照第十五條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山東省春季高考錄取時按照專業類別,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按高考投檔位次錄取。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按各省有關文件公布的辦法執行。學院根據考生的文化課及專業成績,德、智、體、美、勞全麵衡量,擇優錄取。錄取原則為:
(1)山東省各本專科專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動畫(校企合作)和影視攝影與製作等5個本科專業和影視動畫專科專業使用山東省美術類統考成績;舞蹈學(師範類)專業使用山東省舞蹈類(藝術舞蹈)統考成績;音樂表演專業使用山東省音樂類統考成績。錄取時,對進檔考生分專業依次比對統考綜合分數、統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總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2)山東省外各本科專業:各專業均使用對應類別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分專業依次比對統考綜合分數(若有)、統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總分、高考位次,分數或位次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對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的省(市、區)考生,依據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學院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外國語言課程。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學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院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院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後,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複查。體檢或複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成績合格,取得規定的總學分,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相應的學曆證書。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聊城大學東昌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曆證書。
符合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經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聯係方式
通信地址:山東省聊城市經濟開發區黃河路105號
郵政編碼:252000
招生電話:0635-8520223,8520225, 8520226,8520227,8520220,8520230
傳真電話:0635-8520230
學院網址:http://www.lcudcc.edu.cn
學院招生網址:http://zsb.lcudcc.edu.cn
E-mail地址:zsb@lcudcc.edu.cn
招生微信公眾號:sd13373;dcxyzs
第二十九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聊城大學東昌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聊城大學東昌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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