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障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臨沂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臨沂大學;學校代碼:10452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教育、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 校本部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雙嶺路中段
費縣校區地址:山東省費縣文化路33號
沂水校區地址:山東省沂水縣文化路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並設立舉報信箱和舉報電話,負責舉報信件及電話的落實和處理。
第十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其他個人或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依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規模編製招生計劃。
2022年學校麵向山東、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新疆等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招生。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各省分專業分科類擬招生計劃請到“臨沂大學招生網”(zhaosheng.lyu.edu.cn)查詢。我校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最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等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各省招生文件精神執行。認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三條 招生類型、招生批次和投檔比例
招生類型:夏季高考
招生批次:山東省內,省屬公費師範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專業在常規批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批次招生。
投檔原則及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執行,若投檔比例如無特別規定,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執行。
第十四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其它專業不限製外語語種。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成績的使用
1.層次:本科
(1)山東省統考專業:
美術與設計類、文學編導類、書法類、舞蹈類、音樂類、播音主持類專業均使用山東省相關專業的統考合格成績; 舞蹈學專業使用山東省舞蹈類(藝術舞蹈)的統考合格成績;舞蹈表演(體育舞蹈方向)專業使用山東省舞蹈類(體育舞蹈)專業的統考合格成績;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專業使用山東省舞蹈類(健美操)專業的統考合格成績。音樂學(招收民族器樂方向)專業使用山東省音樂類專業的統考合格成績,要求技能1為二胡、板胡、柳琴、琵琶、中阮、大阮、揚琴、竹笛、笙、嗩呐、民族打擊樂。
(2)省外招生專業
使用當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2022年同類專業的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
2.層次:專科
美術教育、音樂教育專業使用山東省相關專業統考成績。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成績的使用:體育類本、專科專業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考試(統考)成績。
第十八條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錄取規則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
對於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2.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進行。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誌願順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取滿計劃為止;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對於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各項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二)省屬公費師範生錄取規則:
進檔考生按照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執行。對於錄取成績相同的考生,若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公費師範生中普通類專業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低進行排序錄取;公費師範生中體育類、藝術類專業依次按照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低進行排序錄取。
(三)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省內本科專業:
錄取原則按照《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文件規定執行。
美術與設計類、文學編導類、書法類、舞蹈類、音樂類專業(使用統考成績),從進檔考生中,依據綜合分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分平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辦法見《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使用統考成績),從進檔考生中,依據綜合分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分平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辦法見《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2.省外本科專業:
若招生省份按照綜合分投檔,則從進檔考生中按投檔成績錄取。否則: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書法學、音樂學專業從進檔考生中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成績平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取滿計劃為止。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從進檔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文化成績平行者,按藝術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取滿計劃為止。
3.省內專科專業:
統考專業按大類使用綜合分數(與本科同類專業折算辦法相同)投檔,校考專業按大類使用文化成績投檔。投檔及錄取辦法按照山東省相關規定執行。
(四)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錄取山東生源時,從進檔考生中,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進行錄取,綜合分平行時,按照專業成績的高低進行擇優錄取。
錄取省外生源時,從進檔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文化成績平行時,按照體育專業成績高低進行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複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後,我校將通過考試、麵試、核查電子檔案、人像比對、體檢等形式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複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學生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臨沂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學曆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對以臨沂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臨沂大學負責解釋。
臨沂大學招生谘詢與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539)7258777
傳真:(0539)7258150
學校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雙嶺路中段
郵編:276000
學校網址:http://www.lyu.edu.cn
學校招生網:http://zhaosheng.l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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