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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學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方案
2023-03-25 07:54:00
濱州學院
  為進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選拔質量,推進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規範化、製度化,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引領,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2〕3號)、教育部學生司《關於做好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3號)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關於做好山東省2023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的通知》(魯招考〔2023〕23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一)學校已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麵負責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成立以分管校領導和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保衛處、研究生處和各二級招生培養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專項巡視組。研究生處統一組織、協調複試錄取工作,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二)各單位已成立由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負責人、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學位點負責人、研究生秘書等為成員的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複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根據學校有關要求研究製定本單位的複試、調劑工作實施細則,經研究生處審核且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發布;負責組織對複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綜合素質測試、專業能力測試、外語水平測試、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其他相關工作,審查本專業擬錄取名單並簽署意見。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按照回避製度實行優化。
  (三)在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根據專業領域(方向)成立1個相應的複試工作導師組。複試工作導師組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作風過硬的優秀教師組成,實行組長負責製和回避製度。原則上不少於7人,其中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於2/3,外語聽說能力較強的老師不少於1人。每個複試工作導師組配備1名網絡技術保障人員、1名複試工作秘書和1名監督員,具體負責現場記錄、考生成績登錄統計、全程全覆蓋清晰錄音錄像、現場全程監督等工作。根據專業要求確定複試內容、試題、評分標準,並具體組織實施,各複試工作導師組評分標準要統一。複試前要認真審查考生證件,確認考生身份,嚴禁考生替考等情況發生。做好複試成績評定,根據招生計劃提出擬錄取名單並提交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二、工作要求
  (一)保障安全有序。為避免人員流動、聚集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我校2023年所有專業類別均采用網絡遠程方式進行複試。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複試導師、工作人員的場地安排、衛生消殺、模擬預演等工作。
  (二)確保公平公正。加強組織管理,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嚴格複試過程規範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製健全,確保複試公平公正。
  (三)保證科學高效。各專業類別根據專業特色積極探索並遵循高層次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和手段,精心設計複試內容。堅持全麵考核,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麵全麵考察基礎上,突出對思想品德、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麵的考核,確保考核科學、高效。
三、複試
  (一)考生進入複試的基本條件
  1.複試成績要求
  (1)考生符合碩士研究生招生條件,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規定的2023年A類考生進入複試的基本要求。
  (2)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不低於180分,單科不低於30分。
  2.複試比例
  複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不低於120%(一誌願考生最高不超過150%)。具體複試比例由各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此範圍內自主確定,並在對外公布的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中明確。
  (二)複試資格審核
  各單位必須按照上級有關精神和本工作方案規定要求,安排專人對複試考生進行“人臉識別”“人證識別”,並通過綜合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曆庫”“人口信息庫”“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庫”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複試“替考”發生。對考生在複試平台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曆證書、學生證及學曆學籍核驗結果等報名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審查過程中須做到“誰審核誰簽字,責任到人負責到底”。對經審查不符合複試資格規定者,不予安排複試。
  1.複試資格審查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簡章的相關要求,對進入複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在複試前,考生需在複試係統上傳《誠信複試承諾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並向參加複試的單位提交身份證、準考證、學曆學位證書、學曆(學籍)認證報告等電子材料以備審查,由各單位安排複試工作秘書負責對考生所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如有不符合複試規定者,一律不予複試。
  (1)應屆生需在複試係統上傳並在複試時按要求出具以下證件:①準考證,②身份證(正反麵),③提供完整注冊後的學生證,④《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成人高考應屆本科生還應出具應屆生證明。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還應出具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自考證或其它證明材料。
  (2)往屆生需在複試係統上傳並在複試時按要求出具以下證件:①準考證,②身份證(正反麵),③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④《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以退役大學生士兵身份報考的還須提供《退出現役證》《入伍批準書》和入伍前學曆(學籍)證明等相關材料。
  (3)持境外學曆、學位證書報考的考生需在複試係統上傳並在複試時按要求出具以下證件:①準考證,②身份證(正反麵),③本科畢業證書,④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曆學位認證報告。
  (4)如考生提供虛假材料,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複試及錄取資格。入學後3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教育部和我校當年招生簡章的要求,對所有考生信息進行全麵複核。複核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複核後,由複核人和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在複查登記表上共同簽字確認後存檔。
  2.加分資格
  (1)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誌願者”等項目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及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後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現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符合國家上述加分政策考生,須在複試前1天(以提交時間為準)在複試係統提交加分申請及相關證明,我校將依據教育部下達的2023年相關加分項目人員信息數據庫,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經核對無誤後方可作相應加分處理,逾期學校將不予受理。
  (三)複試方式與內容
  所有專業複試方式均采用移動雲考場麵試係統進行網絡遠程複試(騰訊會議作為備用複試係統)。複試總成績100分,複試內容包括綜合素質測試(30分)、專業能力測試(40分)、外語水平測試(30分)三部分。注重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複試題目由各單位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自行確定,提前命製試題題庫(題庫數量不少於複試人數),嚴格遵循“三隨機”原則:“隨機確定考生複試次序”“隨機確定導師組組成人員”“隨機抽取複試試題”。每位考生麵試時間原則上不少於20分鍾,複試工作導師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現場給出成績,麵試方式、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1.綜合素質測試
  主要考核考生基本素養、創新潛質、學業規劃、思維表達等方麵。靈活運用開放式問答等形式,結合考生提交的相關材料,由各複試工作導師組根據專業特點自行製定麵試考核實施細則、流程及各項評價指標分值,經各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報研究生處備案。每人測試時間5-10分鍾,成績以100分計,按30%加權後計入總成績。
  2.專業能力測試
  主要考核考生對專業基本知識、基礎理論掌握的深度和廣度以及運用專業知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測試內容參考招生簡章公布的複試科目相關內容,不得超出招生簡章所公布的考試範圍。一般應根據專業特點,設置不同難度級別的多個題庫,確保考察的全麵性和結果的區分度。題庫中試題數量應不少於所有參加複試考生總人數。試題內容設計須充分考慮網絡遠程複試的要求,形式以問答為主,各專業應結合本專業特點,盡量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測驗型試題。每人測試時間5-10分鍾,成績以100分計,按40%加權後計入總成績。
  3.外語水平測試
  外語水平測試為英語聽說測試,由各單位的複試工作導師組負責組織。每人測試時間5-10分鍾,成績以100分計,按30%加權後計入總成績。
  4.注意事項
  複試須全程錄音錄像,複試工作完成後音像材料、原始打分票和評分記錄表存入專用檔案袋,由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現場監督員、招生辦公室主任簽字後密封保存於學校保密室,存放時間不少於1年。
  (四)複試具體安排
  1.複試時間
  一誌願考生複試暫定於3月26日進行,調劑考生複試時間根據研招網調劑係統開通時間確定並提前公布,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因環境、條件所限進行網絡複試確有困難的考生,應在複試開始前5天提交情況說明材料,經審核確認無誤後,學校可協助考生解決困難。
  2.複試流程
  (1)考生於複試前提交相關材料至複試係統。加分證明材料審查不通過者,不予加分。資格審查不通過者,不予安排複試。
  (2)各單位對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根據初試成績結合招生計劃由高到低確定一誌願和調劑考生的複試資格,經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並報研究生處確認後公示並由各單位發送複試通知。
  (3)所有參加複試的考生均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複試費,複試費為180元。考生在電腦端通過係統繳費,繳費成功後方可正式進入網上複試程序。繳費後因各種原因未參加複試者,已繳納的複試費用不予退還。
  (4)公布具體複試時間。
  (5)抽選複試次序。
  (6)候考。
  (7)進入複試。
  (五)複試成績確定
  1.複試成績由每位複試工作導師組成員獨立分項給出分數(每項按100分記),取算數平均值計分。
  2.複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40%+外語水平測試成績×30%。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及體檢結果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
  4.複試成績低於60分為複試不合格。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單位黨總支(或黨支部)書記負責本單位所有考生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考核的組織實施,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結果為合格或不合格。
  2.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場、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等方麵。采取查詢《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認真核查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采取審查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檔案材料、單位鑒定意見;和考生麵談和心理測試等方式,全麵嚴格進行考生思想政治素質考核(人事檔案審查或思想政治素質與品德考核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3.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後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均不予錄取。各單位考核時應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七)體檢
  1.考生擬錄取後須在規定時間內(具體體檢要求等事宜以研究生處網站公布為準)在線提交二級甲等及以上級別醫療機構的體檢證明。錄取考生入學時須參加學校校醫院統一組織的體檢。不按期提交體檢證明、不參加學校統一體檢或體檢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2.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提交醫院體檢證明者,須向相關單位提交情況說明,經學校調查屬實者,準予延期提交醫院體檢證明。
  3.體檢標準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健康委員會(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執行。
 四、調劑
  (一)基本要求
  1.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統一規定的A類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單科、總分)。
  2.第一誌願報考專業與我校招生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範圍內。
  3.原初試科目與我校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我校招生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考生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涵蓋調入專業所有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視為相同。自命題科目相同或相近認定由各單位在調劑實施細則中明確。
  4.統一命題科目數學一、二、三之間和英語一、二之間可由高向低調,不可由低向高調。如數學一可調至數學二、英語一可調至英語二,不得逆調。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調劑複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不低於180分,單科不低於30分。
  6.根據招生簡章報考條件,我校全部招生領域均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的調劑申請。
  各單位需在學校調劑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專業類別特點和生源情況製定本單位的調劑實施細則,報研究生處審核同意後,予以提前公布並嚴格執行。屆時將通過研究生處網站或各單位網站發布。
  (二)調劑程序
  1.所有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係統”完成調劑誌願的提交,未通過該係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我校調劑係統開放、關閉的時間將提前在研究生處網站公布。
  2.學校每次開放調劑係統持續時間不低於12個小時。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複試的考生名單,不以考生提交調劑誌願的時間先後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3.各單位對考生資格進行初審,確定調劑考生的複試資格,經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並報研究生處,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後由各單位發送複試通知。調劑考生和一誌願上線考生,執行相同的複試程序。如考生在發送複試通知後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確認操作,視為自動放棄。
  4.考生調劑誌願鎖定時間最長不超過36小時。
 五、錄取
  (一)成績計算
  錄取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初試成績/5×60%+複試成績×40%。
  (二)錄取總成績的排序及使用
  同一專業類別一誌願考生和調劑考生根據錄取總成績分別排序,依次錄取。
  根據各專業類別招生計劃,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錄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規則如下:
  1.同一專業領域在不同單位招生的,按招生簡章規定分別排序。
  2.同一專業領域采用不同考試科目組合且在同一單位招生的,同一科目組合按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3.參加同一單位、同一專業領域同一複試批次的考生,按照錄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4.複試合格但因差額未能錄取的所有調劑考生,如再次申請調劑到我校其他有缺額且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專業類別,可由考生申請、經擬調劑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核同意,無需再次複試,以錄取總成績參加錄取排序。
  5.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單獨排序。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
  各單位按照本單位複試錄取實施細則,本著擇優選拔、公平公正錄取原則,經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所有複試考生的最終成績及排名,並填寫《研究生複試情況彙總表》,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後及時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1.各單位優先錄取一誌願上線考生,調劑考生按照剩餘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錄取。錄取時,若錄取總成績相同則依次按複試成績、初試各單科成績(按照初試科目考試時間順序)排名在前的考慮。
  2.各單位可以將候補錄取考生按遞補先後排序,並在備注中注明“候補1”、“候補2”、“候補3”…等字樣(候補數量由各單位自主確定),以便在擬錄取的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計劃調整的情況下進行按序補錄。
  3.各單位根據《研究生複試情況彙總表》初步確定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處彙總審查並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有效期限內及時接受“待錄取”,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我校將取消其“待錄取”資格;放棄的錄取資格名額,由學校從參加同一批次複試的候補錄取考生按先後順序遞補。
  4.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剩餘名額由學校統籌。
  (四)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1.複試成績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體檢不合格者;
  4.應屆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學位學曆證書;
  5.未經批準應入學報到而未報到超過兩周者;
  6.因違反國家、省和濱州學院有關規定,需取消錄取資格者;
  7.任何階段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或違紀作弊或隱瞞重要信息或者弄虛作假者。
六、相關工作製度
  (一)責任追究製度
  認真落實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規定,嚴肅研究生複試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責任追究製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實行招生考試責任追究製度,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同時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1.對在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
  2.學校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並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3.對篩選二誌願校外調劑複試人選名單和複試錄取過程中不講原則、徇私舞弊的,學校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人和相關單位的責任。減少相關單位研究生招生名額,取消相關責任人員的研究生導師資格。
  (二)監督製度
  建立健全監督檢查製度,加強複試錄取全過程管理。在複試過程中,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專項巡視組將深入各單位進行複試各個環節的督查,包括考生複試資格審查的督查、複試記錄、錄音、錄像的檢查和深入複試現場,在不幹擾正常複試工作的前提下,隨機走進複試現場、旁聽麵試等,對複試現場進行全程巡視,加強監管。每個單位設監督員1名,交叉負責全程監督。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處負責對相關舉報的受理工作,各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的複試負責,並負責對考生提出的有關疑問做出必要的解釋。
  舉報受理電話及郵箱:
  0543-3093508,shyjszs@163.com
  (三)信息公開製度
  實行信息公開公示製度,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學校在研究生處網站向社會公開複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複試和擬錄取名單、谘詢和申訴渠道等信息,其中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並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公開製度,及時公布複試錄取實施細則、調劑公告、複試名單等信息,設置專用谘詢電話,保證考生谘詢申訴渠道暢通。
  (四)複議製度
  考生對複試結果有異議的,可通過書麵形式在複試結果公布後3個工作日內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各單位或學校紀委監察室提出實名申訴或舉報,對申訴或舉報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單位按程序組織複議,並將複議結果向考生公布。
  (五)回避和保密製度
  凡與參加複試考生有直係親屬關係或利益相關的人員,不得參與複試有關工作;所有參與複試的工作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學校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項保密規定。
  (六)處置突發事件參照《濱州學院研究生招生突發偶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執行。
七、聯係方式
  (一)研究生處招生辦公室
  https://yjs.bzu.edu.cn/
  (二)各招生單位
  https://yjs.bzu.edu.cn/2023/0309/c19047a243723/page.htm
八、其他
  (一)我校招生複試政策如與國家有關文件發生衝突,以國家文件為準。
  (二)本方案僅用於我校2023年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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