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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學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3-05-17 08:32:00
濰坊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為規範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濰坊學院2023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管和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濰坊學院   學校代碼:11067
  第五條 學校地址:
  主校區:山東省濰坊市東風東街5147號
  安順校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臥龍西街2829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指導、協調等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各省和學校的有關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組織實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十條 普通高考招生宣傳、谘詢、錄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或個人進行。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社會發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考生也可致電學校招生辦公室谘詢。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專業成績、專業誌願、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第十三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辦法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進行。投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誌願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對於文化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的相關規定。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份,其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進行。
  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原則。
  公費師範生錄取原則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 藝體專業錄取辦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擇優錄取。
  (一)山東省內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使用統考成績,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對進檔考生分專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山東省外
  1.藝術類本科專業,我校使用各省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體育類本科專業,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身體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後將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給予取消入學資格處理。錄取新生中有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按有關規定上報省教育廳。
  第十七條 我校英語、翻譯、商務英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統考外語語種限為英語;其餘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我校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原則上是英語。
  第十八條 加分、降分和優先錄取辦法根據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一般專業不限定男女生錄取比例;為便於組織教學,舞蹈學(體育舞蹈)本科專業男女生的錄取比例為1:1。
  第二十條 對不符合國家有關錄取規定和我校上述有關錄取原則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同時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發布。學校按錄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
  第二十三條 退學學費:退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獎貸措施: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複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五條 新生複查:新生入校後,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全麵複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者,將根據其具體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或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條 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教學環節,成績合格,頒發濰坊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學曆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允許優秀本科生修讀輔修專業。學生修完輔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並取得全部學分,且取得主修專業畢業資格,可獲得輔修專業畢業資格。輔修學士學位在主修學士學位證書中予以注明,不單獨發放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濰坊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聯係方式
  招生谘詢電話:0536-8785670
  傳真:0536-8785671
  聯係郵箱:zsb@wfu.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b.w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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