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 青島大學2024年本科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山東省開展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的意見》(教學廳函〔2016〕3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3〕10號)和《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4年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函〔2024〕1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青島大學本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青島大學本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青島大學;學校代碼:11065
第五條學校地址:
浮山校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金家嶺校區(青島市鬆嶺路93號)
鬆山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六條辦學層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七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青島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綜合評價招生政策,研究決定綜合評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受理關於招生工作中違紀違法問題的信訪舉報。
通信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
郵政編碼:266071
電話: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名
第十條招生專業、計劃
青島大學2024年綜合評價招生設立9個創新實驗班,麵向山東省招生,招生計劃總數260人,以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注:語言大數據創新實驗班建議選考物理學生報考
第十一條報名條件
具有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有一定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10門科目全部合格,高中三年參加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社區服務和1周社會實踐,並完成不少於6學分的考察探究活動(研究性學習、研學旅行、野外考察等),完成規定的自主選修學分學習(以山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為準)。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一)自然科學素養類競賽:高中階段個人獨立在全國beplay體育手機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大賽、全國青年科普創新實驗暨作品大賽、宋慶齡少年兒童發明獎、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不含展示類比賽)、全國青少年航天創新大賽、全國中學生地球科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高中數學聯賽(證書落款為:中國數學會)、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證書落款為:中國物理學會)、中國化學奧林匹克競賽(初賽)(證書落款為:中國化學會)、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證書落款為:中國植物學會/中國動物學會)、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證書落款為:中國計算機學會)中獲得山東賽區決賽三等獎及以上,或全國青少年人工智能創新挑戰賽獲得全國決賽三等獎及以上。
(二)人文綜合素養類競賽:高中階段個人獨立在世界華人學生作文大賽、“外研社杯”全國中學生外語素養大賽、高中生創新能力大賽、全國中學生創新作文大賽獲得山東賽區決賽二等獎及以上;或葉聖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時代新人說”全國中學生征文大賽、全國中學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賽、全國中學生環境保護優秀作文征集活動獲得全國決賽二等獎及以上。
(三)高中階段獲得省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學生”等榮譽稱號者。
注:高中階段是指2021年9月-2024年6月;個人獨立是指獲獎證書中隻有報名考生一人署名,多人合作署名不予承認;各競賽證書以競賽全國組委會認定為準,未經競賽全國組委會認定的競賽證書不予承認。
第十二條報名流程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名前需登錄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查閱“青島大學2024年綜合評價招生報名須知”,嚴格根據須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名和上傳報名材料,完成網上報名和繳費。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十三條初審(報名材料評審)
學校將組織專家小組對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評審,主要參考考生獲獎情況、高中綜合表現、個人陳述,原則上按照不低於招生計劃數的6倍,擇優選拔確定通過初審的考生名單。
第十四條複試(綜合素質測試)
(一)通過初審的考生可參加我校組織的複試,複試成績滿分為750分。複試主要考查學生的綜合素質,學校根據複試成績由高到低,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的6倍確定入圍名單。
(二)複試入圍考生名單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並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核準備案。
第十五條綜合評價工作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5月6日9:00—5月10日17:00。
(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台公示初審合格名單:6月10日前。
(三)初審合格考生網上確認、準考證打印:6月10日9:00- 6月12日17:00,在考試時間衝突的情況下隻允許在報名係統中確認1所學校。
(四)複試時間:6月16日,複試方式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最新通知。
(五)入圍名單公示及成績查詢:6月22日起。
請考生結合自身情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上述工作,超出規定時間的申請不予受理。
第六章 錄取
第十六條誌願填報
(一)學校誌願填報:入圍考生應在普通類提前批次填報我校誌願,高考文化成績不低於山東省特殊類型錄取控製分數線,填報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山東省2024年普通類一段線且不低於山東省特殊類型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下20分。
(二)專業誌願填報: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必須符合選考科目的要求,每人最多填報6個專業誌願,以及1個專業調劑誌願。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
綜合評價錄取批次為普通類提前批。對於進檔考生,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優先、遵循誌願”原則進行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高考文化成績總分、高考文化成績總分位次排序,排序靠前者優先錄取。
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和選考科目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考生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滿分750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750分)*70%+複試成績(滿分750分)*30%(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九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條綜合評價屬於特殊類型招生,學生被錄取後不能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錄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七章 入學複查、收費
第二十二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教育部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並參加複試。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對查實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綜合評價招生相應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高考相應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曆、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
(一)初審階段:考生需繳納報名費30元。
(二)複試階段:考生需繳納麵試費50元。
(三)學校實行學分製收費,綜合評價招生各專業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高中學校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內容如有與教育部或山東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山東省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聯係方式
地址:青島市市南區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266071
谘詢電話:0532—83780001、83780002
學校網址:https://www.qd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qdu.edu.cn
電子郵箱:zsb@qdu.edu.cn
(實習編輯:朱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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