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業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東農業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為切實做好山東農業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農業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全麵、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及代碼:山東農業大學,10434。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 聯係方式:
學校網址:
http://www.sda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
http://zhaosheng.sdau.edu.cn
聯係電話:0538-8242206
E-mail:zsb@sdau.edu.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成立以學校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製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編製情況,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後,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本科招生網站、學校本科招生報考指南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麵向山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港澳台地區招收普通本科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六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山東農業大學對考生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山東農業大學英語、商務英語2個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食品質量與安全(中英合作)、土地資源管理(中英合作)為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其餘專業均不限製應試外語語種。
第十八條 對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或降分項目,山東農業大學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該加分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
第十九條 山東農業大學所有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製。
第二十條 實行平行誌願省份批次,除因專業不服從調劑、體檢受限、選考科目不符等特殊原因,投檔考生不退檔;非平行誌願,優先錄取第一誌願考生,若第一誌願生源不足時,將依次從後續誌願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按“分數優先,遵循誌願”原則進行,即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視其所報專業(類)誌願順序確定錄取專業(類),各專業(類)誌願間不設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類)誌願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缺額的專業;若考生達不到報考專業要求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或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則作退檔處理。
對於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按其規定執行;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按照語文和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2.山東農業大學對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的省份,按照山東農業大學在該省份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該省份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有關錄取規定執行。
3.山東農業大學對內蒙古考生錄取規則為“專業清”。
第二十二條 特殊類別專業錄取規則
1.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照教育部及省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和學校當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等文件規定執行。
2.山東省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體育類專業,使用山東省美術、音樂、體育統考成績,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在相應批次按綜合分投檔錄取。對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第二十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經教育部認定審批,山東農業大學開設中德合作辦學(許可證編號:MOE37DEA02DNR20030057O),招生專業為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會計學三個本科專業,學製四年,四年學業全部在國內修讀,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的畢業生,頒發山東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德國埃森經濟管理應用技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滿足赴德學習條件的學生,可選擇於第四年赴德學習,獲取德方學位證書不以赴德學習為必要條件。
經教育部認定審批,山東農業大學開設中英合作辦學(批準書編號:MOE37UK2A20121342N),招生專業為土地資源管理本科專業,學製四年,四年學業全部在國內修讀,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的畢業生,頒發山東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英國皇家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經教育部認定審批,山東農業大學開設中英合作辦學(批準書編號:MOE37GB2A20101007N),招生專業為食品質量與安全本科專業,學製四年,四年學業全部在國內修讀,完成學業經考核合格的畢業生,頒發山東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考生被錄取後,由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可登陸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haosheng.sdau.edu.cn/)查詢。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六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規範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過獎、勤、助、補、貸、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關於印發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八條 學生完成學業後,按照山東農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山東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山東農業大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謹防上當。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山東農業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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