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為保障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臨沂大學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臨沂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臨沂大學;學校代碼:10452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專科教育
第七條 校本部地址:
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工業大道北段西側
費縣校區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費縣文化路33號
沂水校區地址:山東省臨沂市沂水縣金華山路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並設立舉報信箱和舉報電話,負責舉報信件及電話的落實和處理。
第十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其他個人或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依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規模編製招生計劃。
2024年學校麵向山東、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新疆等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招生。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各省分專業分科類擬招生計劃請到“臨沂大學招生網”(http://zhaosheng.lyu.edu.cn)查詢。臨沂大學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最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等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文件精神執行。認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三條 招生類型、招生批次和投檔比例
招生類型:夏季高考
招生批次:山東省內,省屬公費師範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專業在常規批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批次招生。
投檔原則及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執行,若投檔比例無特別規定,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執行。
第十四條 報考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高考外語語種必須為英語;動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及生物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采用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其它專業不限製外語語種。
第十五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成績的使用
(一)層次:本科
1.山東省統考專業
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舞蹈類、音樂類、播音與主持類專業均使用山東省相關專業的統考合格成績。 舞蹈學專業使用山東省舞蹈類統考合格成績,專業培養方向為中國舞;舞蹈表演專業使用山東省舞蹈類統考合格成績,專業培養方向為國際標準舞;音樂學(師範類)專業使用山東省音樂類專業音樂教育類統考合格成績;音樂學(招收民族器樂方向)專業使用山東省音樂類專業音樂表演(器樂方向)類的統考合格成績,要求器樂為二胡、板胡、柳琴、琵琶、中阮、大阮、揚琴、竹笛、笙、嗩呐、民族打擊樂。
2.省外招生專業
使用當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2024年同類專業的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
(二)層次:專科
美術教育、音樂教育專業使用山東省相關專業統考成績。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成績的使用:體育類本、專科專業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考試(統考)成績。
第十八條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錄取規則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臨沂大學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
臨沂大學認可生源省份投檔及同分位次排序規則。從進檔考生中,依據投檔成績及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生源省份未規定同分位次排序規則,則同分情況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2.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進行。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誌願順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取滿計劃為止;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對於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各項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二)省屬公費師範生錄取規則
進檔考生按照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執行。對於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山東省教育主管部門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公費師範生中普通類專業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公費師範生中體育類、藝術類專業依次按照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低進行排序錄取。
(三)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省內本科專業
錄取原則按照《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文件規定執行。
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舞蹈類、音樂類專業(使用統考成績),從進檔考生中依據綜合分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分平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辦法見《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使用統考成績),從進檔考生中依據綜合分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分平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辦法見《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2.省外本科專業
臨沂大學認可生源省份投檔及同分位次排序規則。若生源省份按照綜合分投檔,則從進檔考生中,依據投檔成績及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生源省份未按照綜合分投檔,則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書法學、音樂學專業從進檔考生中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成績平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取滿計劃為止;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從進檔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文化成績平行時,按藝術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取滿計劃為止。
3.省內專科專業
投檔及錄取辦法按照山東省相關規定執行。
(四)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錄取山東生源時,從進檔考生中,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進行錄取,綜合分平行時,按照專業成績的高低進行擇優錄取。
錄取省外生源時,從進檔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文化成績平行時,按照體育專業成績高低進行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臨沂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規範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複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後,臨沂大學將通過考試、麵試、核查電子檔案、人像比對、體檢等形式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複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學生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臨沂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學曆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對以臨沂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臨沂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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