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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4-05-23 17:08:00
泰山學院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規範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教育廳和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泰山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泰山學院招生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全麵貫徹執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麵考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泰山學院招生工作自覺接受學校紀委及廣大考生、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泰山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53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八條 地址:天平湖校區 泰安市東嶽大街525號 郵編 271000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和紀檢監察部門、教務處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製定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紀檢監察部門派專人全程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政策情況,接待來信來訪,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十條 教務處依據招生章程獨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一條 報考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符合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十二條 2024年我校在山東、天津、江蘇、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新疆等27個省(市、自治區)招收本科生,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泰山學院2024年招生簡章。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由我校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信息為準。招生專業及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招生簡章、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五條 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被錄取新生報到入學後,學校將進行體檢複查,凡複查結果與錄取條件、高考體檢結果嚴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學資格。色弱、色盲考生部分專業限報。
  第十七條 實行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第一學年專業結束時按學校製定的專業分流辦法進行分流。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校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第五章   錄取規則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專業成績、專業誌願、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情況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一)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1.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錄取規則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
  對於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2.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進行。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考生所報專業誌願順序依次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對於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單科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各項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3.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原則。
  (二)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1.山東省內藝術、體育類考生:
  考生報考我校必須參加山東省相關專業平台統考且成績合格。
  錄取規則:學校從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
  2.外省藝術類考生:
  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並且成績合格。學校從進檔考生中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三)公費師範生錄取原則,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我校不限外語語種(中外合作辦學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部分課程為英語或雙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條 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等省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誌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考生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我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規範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 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複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五條 新生複查:新生入校後,采取考試、核對錄取信息、比對照片、核查電子檔案、體檢、前置學曆審查等形式對新生進行複查。對複查不合格的學生,我校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本科學生學習期滿,達到學校規定的合格畢業要求,頒發泰山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本科學生在校期間可修讀雙學位、雙專業,凡完成輔修第二專業培養方案的學生,頒發泰山學院輔修專業證書;符合雙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泰山學院雙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泰山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依法追究其責任。監督電話:0538-6196518。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招生谘詢與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538)6715631   
  監督電話:  (0538)6196518
  學校代碼:  10453
  學校地址:  山東省泰安市東嶽大街525號
  郵  編:271000   
  E-mail:zsb@tsu.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泰山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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