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民辦幼兒園在疫情防控期間平穩健康發展,近日,泰安市下發了《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支持民辦幼兒園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打出幫扶組合拳,全力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對學前教育的影響。
一是提前撥付上半年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5月31日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縣(市、區)、功能區將 2020 年上半年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公辦幼兒園(含村辦幼兒園)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撥付到位,用於支付疫情期間幼兒園人員工資等支出周轉。各縣(市、區)、功能區可以從中央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中統籌安排生均公用經費,保障幼兒園平穩運轉。
二是鼓勵支持減免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民辦幼兒園,減免或減半收取 1—3 個月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可延期收取,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對承租機關和事業單位公有房產的民辦幼兒園,免收2、3月份房租,經營確有困難的可減半收取4至6月份租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各縣(市、區)、功能區可根據本地實際給予補助,可在下達的中央財政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預算額度內,按照一定比例用於實施的房租補助。具體房租補助實施辦法由各縣(市、區)、功能區結合自身實際確定,落實情況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備案。
三是社會保險減免扶持。根據國家、省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有關政策規定,民辦幼兒園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可享受 2 月至 4 月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政策;屬於中小微企業的,可享受2月至6月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50%,對符合社會保險費緩繳、延繳政策的可按規定辦理緩繳、延繳手續。
四是提供貸款貼息及融資擔保支持。對民辦幼兒園於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為穩定教師隊伍及必要經營支出(包括房租)開展的銀行貸款業務,財政給予貸款貼息支持,由各縣(市、區)、功能區財政部門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 50%給予貼息(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市縣兩級按現行財政體製分擔貼息資金)。申請貸款貼息幼兒園報送的證明材料,需經教育部門審核,確保用於上述相關支出項目。為上述民辦幼兒園貸款擔保的市屬國有融資擔保公司產生的擔保費,提供減半征收優惠政策。鼓勵駐泰銀行降低成本費率,減免逾期利息,貸款利率要在原有貸款利率基礎上下浮至少 10%。
五是提供過橋還款和基金支持。依托市財政設立總規模1億元的應急周轉資金池,對民辦幼兒園2019年以來開展教學業務發生的貸款,2020 年還款期內資金周轉困難的民辦幼兒園還貸、續貸給予應急周轉基金支持,享受疫情政策期優惠費率。設立總規模2億元的民辦幼兒園紓困和發展基金,采取市場化運作模式,幫助短期流動性出現困難的民辦幼兒園渡過階段性困難時期,對疫情期間開展的網絡教育、教職員工培訓、辦園設施設備提升等項目提供融資支持。
六是貸款付息延期安排。對民辦幼兒園2020年1月25日以來的到期的或即將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駐泰銀行給予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還本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與幼兒園協商確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七是統籌做好防疫物資供應工作。將民辦幼兒園納入beplay體育手機疫情防控工作體係,加強通盤考慮,統籌做好防疫物資的調配、供應工作,尤其要暢通平價的防疫物資采購渠道。各縣(市、區)、功能區財政、教育部門使用中央財政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購置疫情防控物資、設施設備時,應適當考慮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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