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科技學院2021年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確保我校2021年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以下簡稱“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以及《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1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21〕2號)要求,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關於同意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轉設為泰山科技學院的函》(教發函〔2021〕35號)函件精神,“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轉設為“泰山科技學院”,辦學性質由“獨立學院”變更為“本科層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泰山科技學院2021年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泰山科技學院招生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麵衡量考生的綜合素質,擇優錄取。
第四條 泰山科技學院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泰山科技學院
學校代碼:13624
第六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山口鎮學院西路8號
第七條 學校類型:全日製普通本科學校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2021年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命題組、保密組、考試組、閱卷組、統分組、錄取組、收費組、安全保衛組、疫情防控組、監督投訴處理組。製定招生考試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責任,確保工作安全有序開展。
第九條 學校選派原則性強、政策性強、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責任心強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考試工作,凡有直係親屬當年報考者不得參與考試錄取工作。
第十條 學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行“考錄分離”的原則,健全監督機製,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並麵向社會公布申訴渠道,自覺接受社會、考生及家長的監督,保證考試各環節公平、公正、透明。
監督及申訴電話:0538-6369001
監督及申訴電子郵箱:xybgs@tskjxy.com.cn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我校2021年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計劃為500人。
第五章 報名、考試
第十二條 招生對象
2021年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麵向山東省2021年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開展。
第十三條 報名條件
考生須通過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報名後,方可參加我校綜合評價招生。
第十四條 報名
(一)報名方式采用網上報名。
(二)考生須於 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台(網址:http://wsbm.sdzk.cn/gzdz/),選擇“13624泰山科技學院”選報專業誌願。報考多個專業的考生,按所報第一個專業參加學校測試。
(三)報名考試費:繳費方式詳見我校官網《泰山科技學院2021年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實施方案》。
(四)考試時間及考試要求:詳見我校官網《泰山科技學院2021年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實施方案》。
第十五條 考生需在報名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身體健康並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文件中的規定和要求。錄取後學校將組織新生進行複查,因弄虛作假導致體檢結論與其本人身體狀況不符者,將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測試(一)學校測試時間及地點
考試將於2021年3月13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考生於3月9日之後登錄我校官網(http://www.tskjxy.com.cn/)打印準考證。
(二)學校測試科目
高職(專科)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職業潛質測試,每門科目考試時間60分鍾、滿分100分,總分300分。
(三)學校測試方式
1.2021年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科目全部采取網上測試的方式進行。
2.考生登錄我校網上考試平台進行考試科目作答。(考試平台地址、詳細考試步驟等信息詳見學校考試實施方案。)
3.同時使用手機登錄騰訊會議,開啟攝像頭,考生須出現在視頻區域內,實現考試周邊環境實時監測。
(四)考前準備
考生須在2021年3月12日前自行準備好考試相關設備、物品和條件。主要有:帶有高清攝像頭的電腦、紙張、簽字筆,下載好考試係統,保證周邊環境無幹擾,網絡暢通。
(五)考前模擬測試
2021年3月12日9:30至10:30進行考前模擬測試。測試不計入成績,主要讓考生熟悉係統操作、熟悉考試題型,發現、校正考試中的問題。
第十七條 考試成績確定
綜合評價招生成績由兩部分組成:一是根據省教育廳提供的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情況賦分,占總成績40%;二是學校測試成績,包括文化素質基礎知識和職業潛質,占總成績60%。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錄取規則
(一)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我校組織有關專家、教師等專業人員,按照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體係和辦法,對考生的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對考生綜合素質情況做出客觀評價並形成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考生綜合成績由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和學校測試成績構成,學校依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往低分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學校的測試成績排序。
(三)各類計劃、各專業計劃如有空餘,可相互調劑使用。
第十九條 錄取公示
(一)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考試成績及考生身體狀況提出預錄取名單,報學校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
(二)3月17日前在學校招生網公示預錄取名單。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名單於3月21日前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批。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審批結果,寄發錄取通知書。
(三)考生本人對成績如有疑問,可按規定向我校提出成績複核申請。
第二十條 根據省教育廳有關通知精神,已被我校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受此限製。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資格複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若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紀行為,取消學生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四條 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曆證書,並進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學曆查詢係統。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泰山科技學院。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規定的內容如果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則按教育部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泰山科技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聯係方式
教務處電話:0538-6361059
招生處電話:0538-6305003、6305004、6305005
學校網址:www.tskjxy.com.cn
通訊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山口鎮學院西路泰山科技學院招生處119辦公室
郵 編:271038
免責聲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