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 |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含招生計劃)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1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經山東省教育廳批準,我校2021年繼續在部分專業中實施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為確保我校2021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努力實現依法治招和公正科學招生,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0832
第五條 學校地址:濟南市旅遊路4516號
郵 編:250103
第六條 學校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以學校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審查招生政策和審定學校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是組織和實施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工作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報考條件
(一)招生對象
單獨招生:麵向我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往屆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含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農民、在崗職工等)開展。
綜合評價招生:麵向我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開展。
(二)考試報名
考生須通過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報名後,方可參加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
參加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於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台(網址:http://wsbm.sdzk.cn/gzdz/)報名並填報專業誌願。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 均按照《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四)各專業招收學生無男女生比例限製。
(五)免試條件
在校期間參加全國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且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範(含同等榮譽)稱號並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曆的在職在崗人員。
免試錄取的具體辦法見本方案第十四條。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
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經教育廳審批後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陽光招考平台、學校招生章程、學校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一)2021年單獨招生
單獨招生麵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往屆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含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農民、在崗職工等)。
(二)2021年綜合評價招生
綜合評價招生麵向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備注:各專業學費最終以省發改委批複為準。
第十三條 招生考試
(一)考試形式
我校 2021 年單獨招生考試、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根據各專業情況采用線上+線下形式(具體方式隨各專業考試方案在我校官方網站另行通知)。
(二)考試辦法
單獨招生考試:參加單招考生需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和專業技能測試。文化素質考試包含語文、數學、外語三科,采用筆試方式。專業技能測試采取麵試或筆試方式。
綜合評價招生考試:考生需參加學校組織的素質測試,采取麵試或筆試的方式。
(三)成績構成與計算
單招考試綜合成績、綜評考試綜合成績滿分都為300分。
1.單招考試綜合成績=(文化素質成績×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70%)×2
其中:文化素質成績由語文(50分)、英語(50分)、數學(50分)三個科目成績組成,滿分150分;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滿分150分。
2.綜評考試綜合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成績×30%+素質測試×70%)×2
其中: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高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組織考官進行評分,滿分150分,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由教育廳提供;素質測試滿分150分。
(四)專業要求
食品營養與檢測、藥品經營與管理、生物製藥技術、食品生物技術、食品儲運與營銷專業要求為體檢受限:無規定傳染病;國際商務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
空中乘務專業特別要求 : 無色盲、色弱;女生身高163(含)-175(含)厘米,男生身高173(含)-185(含)厘米;符合空勤人員背景調查相關要求。
其他專業無專業要求。
(五)退役士兵、免試考生考試說明
退役士兵考生、技術技能類考生(指報考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的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農民、在崗職工等),免予文化素質考試,僅參加專業技能測試。
免試考生需要網上報名並提交相關材料,不需要參加考試。
(六)其他詳細考試安排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站、微信公眾號、公眾媒體等即時發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實行由學校負責,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為確保生源質量,根據山東省教育廳要求,經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分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類別,合理設定最低錄取資格線,低於資格線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錄取規則
1.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分專業進行排序(綜合成績相同者,優先錄取素質測試分高者),優先錄取第一專業誌願考生;第一專業誌願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從第二專業誌願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遞補錄取;若專業誌願仍未錄取滿額時,從服從調劑誌願的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調劑錄取。
2.退役士兵類錄取規則:分專業按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技術技能類考生(指報考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的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農民、在崗職工等):分專業按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三)免試錄取
符合本章程第四章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的考生,網上報名後可向我校提交免試入學申請,資格審核合格並經公示無異議後,可進入對應專業學習(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隻能選報1所院校)。
第十五條 專業計劃調整規則
第二專業誌願仍未錄取滿額,同時無調劑誌願考生,剩餘專業計劃根據學院辦學實際條件、專業發展規模,科學分析師資狀況及考生家長對專業認同度的基礎上,結合考生誌願進行及時調整。未完成的單招和綜評招生計劃轉入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錄取時使用。
第十六條 錄取公示
(一)擬錄取名單在第一時間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
(二)擬錄取名單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查並辦理錄取手續。
(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複後寄發錄取通知書。
(四)根據省教育廳管理規定,凡被我校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複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資格複查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組織對照招生考試過程錄像逐一對學生進行身份確認,並采取考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所有新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對發現有違規作弊行為的考生,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有替考、組織作弊等涉嫌違法犯罪的,立即報案,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條 證書頒發
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曆證書。
第八章 監督機製及複核申訴
第二十一條 監督機製
學校成立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凡屬考試、錄取中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決定。
我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行“考錄分離”的原則。健全監督機製,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部門和考試監督組對該項工作考試、錄取工作全程監督,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方案進行,接受社會的監督,確保考試、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公正。
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工作人員團隊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教師和管理人員組成。凡有直係親屬當年報考者按規定禁止參與招生考試錄取工作。
第二十二條 申訴複核
考生本人對成績如有疑問,可按規定向我校提出申訴及成績複核申請。
(一)申訴複核範圍:僅限是否為本人答卷以及得分有無漏判、成績合成有無差錯等,不涉及評分標準寬嚴程度的掌握。
(二)申訴複核時間:成績正式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交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訴複核程序及規定:考生本人提出書麵申請,注明姓名、考生號、核查理由,經所在學校或單位同意並簽字蓋章後,電子版發送到指定郵箱,紙質版郵寄到學校,並電話聯係確認。
(四)申訴複核工作由主考學校組織專人進行,並將結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生待遇
被我校錄取的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學生與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在校期間享受相同的待遇,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相同的學曆證書。
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農民、在崗職工等考生單獨設置人才培養方案,采用2-6年彈性學製,教學安排根據實際報名、考試及錄取情況單獨編班或另行安排完成教育培養。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沒有任何派出機構和招生代理。對以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谘詢方式和聯係方式
谘詢電話:0531-86335555
學校網址:http://www.sict.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sict.edu.cn
E-mail:sdsyzs@163.com
通信地址:濟南市旅遊路4516號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
郵編:250103。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東商業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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