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措施強化涉考培訓機構監管!山東省教育廳印發通知
為貫徹落實全國高校考試招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山東省招考委2022年教育考試工作會議安排部署,日前,山東省教育廳印發通知,就進一步強化涉考培訓機構監督管理提出要求。
一、加強宣傳引導。各市要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講工作,切實提高培訓機構、培訓從業人員、學員及家長的守法意識。要積極開展考試作弊警示教育,以案說法、形成震懾,讓培訓機構充分認識到考試違法違規的嚴重後果和危害,堅決抵製考試作弊行為。要督促培訓機構常態化開展多種形式誠信教育,引導學員文明誠信考試,杜絕攜帶手機入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強化監督檢查。各市要對轄區內的涉考培訓機構進行全麵摸排、建立台賬。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市場監管、民政、公安等部門加大日常檢查巡查力度,通過查閱證照、尋訪學生、網上監督、實地查看等形式,重點檢查培訓機構故意錯誤解讀教育考試招生政策、開展“保錄包過”違規宣傳、違規獲取試題和答案、誘導和組織考生作弊、違規傳播涉考信息、煽動考生上訪、進入校園張貼簡章和廣告等違規違法行為。要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和郵箱,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監督,對舉報線索及時核查處理。
三、堅決打擊組織考試作弊行為。各市要嚴肅查處培訓機構涉及考試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黑白名單製度。對組織或參與作弊的培訓機構,存在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相關規定,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要將舉辦者和從業人員的考試失信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和不良從業記錄,並納入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對組織或參與作弊的從業人員,責令培訓機構予以解聘;對產生惡劣影響的任課教師,要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等規定,依法撤銷教師資格,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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