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2年,上海要全麵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招生計劃及擇校費。從上海市教衛黨委、上海市教委2011年上海市教育政風行風建設大會上獲悉,今年將繼續穩定公辦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嚴禁各級各類學校收取任何形式與入學掛鉤的讚助費、支教費,嚴禁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占坑班”,今年上海要在15個區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招生計劃及擇校費。
今年要繼續穩定各級各類公辦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嚴禁各級各類學校收取任何形式與入學掛鉤的讚助費、支教費、捐資助學等。在學前教育階段,要加強對幼兒園收費行為的監管,出台上海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在義務教育階段,要嚴禁收取任何形式與擇校相關的費用,嚴禁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占坑班”(通過參加該校培訓獲得入學便利)。高中階段,今年上海要在15個區(除奉賢區、金山區和崇明縣外)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招生計劃及擇校費,奉賢區、金山區和崇明縣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不超過本校高中生招生計劃數的15%。在中職教育階段,未經批準,中職校不得收取除學費、住宿費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在高等教育階段,嚴禁高校冒用學曆教育名義在錄取體製外違規招生並收費;嚴禁高校以研究生培養機製改革的名義違規收費,嚴禁向計劃內研究生收取學費;堅決取締越權審批或未經批準擅自設立的中外合作項目;研究製訂民辦高校收費管理辦法,加強對民辦高校的收費管理。
會議還要求,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收費的項目、標準必須公示,並不得與學費合並統一收取。學校和教師為學生提供包括午餐在內的服務和代辦時,不得向學生加收任何費用。
嚴禁學校將場地出租出借給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違規辦班,在對外出租出借合同到期後,凡是產權清晰、不涉及社會穩定的,學校均應及時收回,不再續租續借。
強化民非機構年檢製度,建立和完善上海非經營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正常退出機製。設立上海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辦學經費風險保障和獎勵基金,鼓勵和支持民非機構規範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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