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稱
上海海事大學
二、就讀校址
臨港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海港大道1550號(201306)。
三、層次
■本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五、頒發學曆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海事大學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海事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海事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事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海事大學紀委監察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機構。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2021年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專業為: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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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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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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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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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航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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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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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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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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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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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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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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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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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男女比例限製。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後交通管理(航運管理)、物流管理兩個專業教學外語語種均為英語。
九、選拔對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0〕44號)關於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規定的考生可報考我校2021年春季考試招生。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我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十一、自主測試辦法
(1)滿足誌願填報要求的考生可於2021年3月1日9:00-2日16:00期間,登陸“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填報誌願,具體詳見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實施辦法。其中,根據相關規定,應屆考生7門科目(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
(2)3月4日,我校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2倍劃定自主測試資格線(末位同分處理,按照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實施辦法執行),並向社會公布。
(3)3月4日-5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各專業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須在上海海事大學本科招生網自主選擇測試時間和地點。
(4)3月13日-3月14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校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可參加我校自主測試。
我校自主測試為麵試,內容由我校根據本校及專業特點確定,自主測試總分為150分。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測試,則相應測試成績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並參與後續錄取排序。
(5)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使用:學校堅持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將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麵試的重要參考。相關綜合評價信息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係統統一提供。沒有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考生,請考生於2021年3月9日之前,自行向學校提供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相關信息。
十二、錄取規則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錄取分數要求:作為錄取依據的春考總分(滿分600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50分)+自主測試成績(滿分150分)
(3)預錄取及候補錄取規則:同一專業誌願考生按春考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春考總分相同則按自主測試成績、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單科成績分數較高的考生優先排序),按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按招生計劃的50%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預錄取考生、候補錄取資格考生須於3月24日—25日通過網上進行錄取專業信息登記。候補資格考生按順序依次候補。相關登記程序按市教育考試院有關實施辦法執行。
(4)正式錄取:按規定完成各項手續的預錄取考生,由我校發放錄取通知書,正式錄取。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5000元/學年(滬價行【2000】第120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四、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多種校外獎學金、助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五、監督機製及舉報電話
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021-38284080
十六、網址及聯係電話
學校官網:www.shmtu.edu.cn
招生處(辦)官網:http://admission.shmtu.edu.cn/谘詢電話:021—38284395
十七、其他須知
(1)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並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0〕44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2)春季高考錄取的學生將於當年9月份入校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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