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稱: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二、就讀校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海路2360號
三、層次:■本科
四、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公辦高等學校
五、頒發學曆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證書種類: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第二工業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招生監察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監督機構。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2023年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專業為:
專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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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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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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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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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電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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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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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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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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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洲際集團人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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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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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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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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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專業無男女比例限製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後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九、選拔對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2〕37號)關於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規定的考生可報考我校2023年春季考試招生。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我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十一、自主測試辦法
(1)2023年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誌願填報最低控製線的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填報誌願。其中,根據相關規定,應屆高中畢業考生7門科目(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生命科學、信息技術/信息科技)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
(2)2023年2月16日,我校各專業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2倍劃定自主測試資格線,末位同分處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22〕31號,並向社會公布。同日,考生須在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zsb.sspu.edu.cn)選擇測試時間,並自行打印測試通知單。具體安排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的相關信息。
(3)2023年2月25日-26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校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參加我校自主測試。同時報考我校兩個專業且分別達到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需分別參加各專業的測試。我校酒店管理專業自主測試為麵試;機械電子工程專業自主測試為技能測試。測試內容由我校根據專業特點確定,總分為150分。其中: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計入自主測試總分,分值為10分。對無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考生,則需提供本人高中階段各類獲獎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測試,則相應測試成績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並參與後續錄取排序。
我校自主測試內容及要求詳見本校招生信息網公布的2023年春招自主測試方案。
十二、錄取規則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錄取分數要求:作為錄取依據的春考總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測試成績
(3)預錄取規則:同一專業誌願考生按春考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總分相同則按自主測試成績、統一文化考試的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優先排序)。各專業按招生計劃數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50%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預錄取考生以及候補錄取考生的相關登記程序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有關實施辦法執行。
(4)正式錄取:按規定完成各項手續的預錄取考生,由我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十三、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5000元/年,收費依據:(滬價行[2000])120號)、(滬教委財[2000]27號),如有政策變化,則按新政策執行。
2.住宿費標準4人間:1200元/年;6人間:1050元/年。收費依據:(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如有政策變化,則按新政策執行。
十四、資助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海外項目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含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自強獎學金)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五、監督機製及舉報電話
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監察小組監督。
舉報電話:50217812
十六、網址及聯係電話
學校官網:www.sspu.edu.cn
招生辦官網:zsb.sspu.edu.cn
谘詢電話:50217411;50214975
十七、其他須知
(1)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並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2〕37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2)自主測試工作具體安排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招生信息網公布的自主測試相關信息。
(3)其他未盡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的相關文件或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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