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稱
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
二、就讀校址
上海市嘉定區勝辛北路1661號
三、層次
■本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
五、頒發學曆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委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紀檢監察機構,全過程監察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2023年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專業為: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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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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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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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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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中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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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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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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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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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育(中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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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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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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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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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複治療學(中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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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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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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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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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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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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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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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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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四年
|
25
|
無男女比例限製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後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九、選拔對象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2〕37號)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22〕21號)規定,已在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網上報名期間勾選參加“春季考試”並完成資格審核、信息確認和網上付費的考生,方可報考我校2023年春季考試招生。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我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十一、自主測試辦法
(1)1月20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及誌願填報最低控製線。
(2)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21:00,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達到本市公布的誌願填報最低控製線的考生,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填報誌願。
填報誌願的應屆高三考生須符合市教委關於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的相關規定。
(3)2月16日,學校官網公布自主測試資格線(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數3倍劃定各專業自主測試資格線)。末位同分處理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22〕31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4)2月16日-17日,獲得我校自主測試資格的考生須在上海師範大學天華學院官網選擇專業特長測試項目(詳見學校公布的自主測試實施方案)。
(5)2月25日-26日,獲得我校自主測試資格的考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自主測試。同時報考我校兩個專業且分別達到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需分別參加各專業的測試[如果同時獲得我校學前教育(中美合作)和藝術教育兩個專業測試資格的考生,僅參加一次測試即可,測試成績對兩個專業均有效]。
我校自主測試為專業技能測試一門,測試內容由我校根據本校及專業特點確定,總分為150分。其中技能140分,綜合素質評價10分(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中與測試有關的相應內容,給予考生應有的得分)。對於沒有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考生,由考生提供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相關信息在測試評分時參考使用。
十二、錄取規則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錄取分數要求:作為錄取依據的春季高考總分(滿分600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50分)+自主測試成績(滿分150分)。
(3)預錄取及候補錄取資格規則:同一專業誌願考生按春季高考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總分相同則按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次序優先排序),按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的50%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資格考生名單。
(4)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測試,則相應測試成績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並參與後續錄取排序。
(5)3月1日學校官網公布自主測試成績。
(6)3月1日-7日學校官網公示預錄取和候補資格考生名單。
(7)3月8日-9日考生辦理錄取專業信息登記。相關時間和程序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
(8)按規定完成各項手續的預錄取考生,由我校發放錄取通知書,正式錄取。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學前教育(中美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68000元;
小學教育(中美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68000元;
康複治療學(中美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68000元;
藝術教育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0元;
人工智能專業:每生每學年48000元。
【滬教委民(2015)4號】 收費標準由民辦院校自主確定。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6000元。
【滬教委民(2015)4號】 收費標準由民辦院校自主確定。
十四、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五、監督機製及舉報電話
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督。
舉報電話:021-39966765
十六、網址及聯係電話
學校官網:http:// www.sthu.edu.cn
招生辦谘詢電話:39966101
十七、其他須知
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並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2〕37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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