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稱
上海政法學院
二、就讀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區外青鬆公路7989號
三、層次
■本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五、頒發學曆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政法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政法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政法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2023年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專業為:
專業 |
層次 |
學製 |
計劃數 |
法學(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創新班) |
本科 |
4年 |
40人 |
備注:無男女比例限製。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後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九、選拔對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2〕52號)關於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規定的考生可報考我校2023年春季考試招生。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我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十一、自主測試辦法
(1)2023年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間,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誌願填報最低控製線的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填報誌願。其中,根據相關規定,應屆考生7門科目(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生命科學、信息技術/信息科技)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
(2)2月16日,我校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2倍劃定自主測試資格線,末位同分處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22〕31號)相關規定執行,並向社會公布。考生須於2月16日-17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網”(zs.shupl.edu.cn)選擇參加自主測試的時間。
(3)2月25日-26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校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須參加我校自主測試。
我校自主測試為麵試,內容由我校根據本校專業特點確定,自主測試總分為150分(含綜合素質評價10分)。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測試,則相應測試成績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並參與後續錄取排序。
(4)學校自主測試有關事項
我校自主測試注重考查學生的素質和能力,主要測試考生的創新潛質、邏輯思維能力、氣質儀表與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英語應用能力等方麵。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計入自主測試成績總分,分值為10分。圍繞我校人才培養目標,體現我校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我校將根據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係統提供的考生基本信息中關於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等主要內容,組織專家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綜合考察。
若考生無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需提供本人高中階段各類獲獎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具體要求見學校春招自主測試方案。
十二、錄取規則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錄取分數要求:作為錄取依據的春考總分(滿分600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50分)+自主測試成績(滿分150分)。
(3)預錄取及候補錄取規則:按春考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春考總分相同則按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錄取,如仍然出現同分的情況,則按語文、數學、外語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分別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按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的50%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預錄取和候補錄取考生須於規定時間辦理錄取專業網上信息登記。候補錄取考生按順序依次候補。相關登記程序按市教育考試院有關實施辦法執行。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法學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如有政策變化,則按新政策執行。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如有政策變化,則按新政策執行。
十四、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專項獎學金、以及眾多的院級獎助學金等。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五、監督機製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春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檢監察室監督。
舉報電話:021-39225811
十六、網址及聯係電話
學校官網:http://www.shupl.edu.cn/
招生工作辦公室官網: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招辦微信公眾號:上海政法學院本科招生
谘詢電話:021-39225175,39225177
招辦郵箱:zhaosheng@shupl.edu.cn
十七、其他須知
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並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2〕37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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