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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考招生章程(秋季統一高考)
2020-06-19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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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二、就讀校址

奉賢校區地址上海市奉賢區瓦洪公路3098號

三、層次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學曆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的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招生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主任由承擔招生第一責任的校長擔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招生委員會指導下領導學校招生工作開展、行使主要決定權,組長由承擔招生主要責任的分管校長擔任;教務處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教務處分管領導作為招生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紀檢監察處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製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製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製。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

入學後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應用德語專業入學後外語教學語種為德語和英語)。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複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十、錄取規則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誌願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無專業級差分,以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

3.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誌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二、第一誌願生源不足時,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上,按非第一誌願考生(包括征集誌願)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餘數的105%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餘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

四、在江蘇省,報考我校高職專科批次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第須達到D級。

五、內蒙古專業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六、上海市考生錄取規則說明

1.藝術類專業:藝術類進檔學生以分數優先為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

2.非藝術類專業:按“語數外”的總分,依照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總分相同,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的成績。

3.報考我校《信息安全與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高本貫通)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成績不低於滿分的40%。

七、外省市考生錄取規則說明

1.藝術類專業:必須參加當地美術專業統考,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藝術類專科錄取控製線,錄取不分文理,按進檔考生的總分以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若當地省級招辦另有規定,以當地招辦規定為準。同分情況下,按美術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

2.非藝術類專業:在當地相應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總分相同,文科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的成績,理科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的成績。在不分文理科的省份,如總分相同,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的成績。

十一、收費標

學費標準:

一般高職教育 每生每學年75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高職藝術類專業 每生每學年10000元 (滬價行[2000]120號)

機電一體化技術(中德合作)專業 每生每學年12000元 (滬價費[2004]38號)

通信技術(中德合作)專業 每生每學年12000元 (滬價費[2004]38號)

住宿費標準:

每生每學年1200元/學年 (滬價費[2003]56號) (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二、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綜合獎學金、單項助學金、學校助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三、監督機製及舉報電話

按照招生“陽光工程”的統一要求,我校秋季統一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檢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021-57132760

十四、網址及聯係電話

學校官網:www.stiei.edu.cn

招生處(辦)官網:zsw.stiei.edu.cn

谘詢電話:021-64038240

十五、其他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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