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醫藥大學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範我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山西中醫藥大學
學校代碼:10809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形式:全日製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校長 劉星
第四條 學生修完所學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德、智、體各項考核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學校按規定頒發山西中醫藥大學學曆證書。本科層次畢業生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學校將按規定頒發山西中醫藥大學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組織領導與監督機製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組、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
招生工作委員會由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統籌和決策。
招生工作領導組由相關校領導及部門負責人組成,全麵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招生辦公室負責執行教育部和學校製定的有關招生政策,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並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專業設置
第七條 專業設置情況:
(一)學校普通本科層次教育招生專業有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康複治療學、中醫養生學、中藥學、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藥物分析、製藥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製藥、護理學、市場營銷、信息管理與信息係統等十五個專業和中藥學(臨床中藥學方向)、護理學(涉外護理方向)等兩個專業方向。
(二)學校高職(專科)教育(對口升學)目前設有針灸推拿、護理、中醫骨傷、中藥學四個專業。
針灸推拿專業與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專業學校聯合培養,招收視力殘疾考生,上課地點在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專業學校,日常教學管理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專業學校負責,畢業時發放山西中醫藥大學學曆證書。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我校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麵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結合我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按教育部有關招生來源計劃編製的要求,科學、合理編製我校的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來源計劃編製的要求科學設置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並須上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用於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不平衡,調節平行誌願同分段考生。預留計劃的使用必須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在相應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
第十條 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與各省(區、市)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誌願投檔的省份,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十一條 采用平行誌願投檔模式的省份,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空餘計劃根據各省(區、市)招生工作相關政策及錄取進程,等待二次投檔或征集誌願後投檔。
采用順序誌願投檔模式的省份,院校錄取以誌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區、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製線上第一誌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時,擇優錄取第二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二條 錄取過程中,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排序。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
文史類:語文、數學、文科綜合
理工類:數學、語文、理科綜合
第十三條 我校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對進檔考生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對於無法滿足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誌願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浙江省和上海市錄取按對應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選考科目要求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公示為準。
第十五條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規則的建議,我校在當地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我校專科起點本科層次錄取,嚴格執行山西省招考中心相關政策,在各專業最低控製分數線上,實行平行誌願投檔辦法錄取。被錄取考生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十七條 我校對口升學專科層次錄取,嚴格執行山西省招考中心相關政策,在各專業最低控製分數線上,實行平行誌願投檔辦法錄取。被錄取考生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 我校同意並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國家教育部、衛計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條 我校本科各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日語。高職(專科)層次各專業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後,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複查,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回戶口所在地。
第二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學校嚴格執行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收費標準收取相關費用。其中中醫學(5+3一體化)長學製專業,本科階段執行該專業本科生學費標準,研究生階段執行當年研究生學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我校為在校學生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特殊貢獻獎學金、大學生科技創新獎學金、社會捐贈獎助學金等,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同時開展校內外勤工助學等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困難。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將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晉中校區地址(校本部):山西省高校園區大學街121號 郵編:030619
谘詢電話:0351-3179767(本科) 3179736(高職)
傳真:0351-3179767(本科) 3179736(高職)
太原校區地址(本科錄取現場):山西省太原市晉祠路一段89號 郵編:030024
谘詢電話:0351-2272672(本科) 3179736(高職)
傳真:0351-6333210(本科) 3179736(高職)
學校網址:http://www.sxtcm.edu.cn
考生谘詢郵箱:sxzyzb@163.com(本科)
考生監督電話:0351-3179857(校本部) 2272673(錄取現場)
考生監督郵箱:jijianbansxtcm@sohu.com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山西中醫藥大學招就處。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二0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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