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lay2网页登录 中國教育網 加入收藏 設為首頁

2014司法考試視頻訪談名師李文華精彩語錄(六)

http://sifa.eol.cn  來源:  作者:beplay2网页登录  2014-08-25    

2014司法考試視頻訪談

     嘉賓介紹:

  李文華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博士,國家司法考試培訓刑法學講師,北京彙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刑事部主任,新浪微問特約刑事辯護專家。

  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如何區分,案例分析:行為人甲18周歲的少女,在自願與乙男發生性交後,聲稱自己是幼女,如果乙不給付8000元,就向司法機關告發。乙明知甲不可能是幼女,但怕帶來各種麻煩,於是向甲交付8000元。甲的行為如何定性?

  李文華:這個案例相當經典,在我們理論上這個敲詐勒索與詐騙是比較難區分的,因為有一些行為它既敲詐的性質,又有詐騙的性質,而且最不好區分,像這個案例,這個甲她又有詐騙的性質,她虛說一個事實,隱瞞了真相,她本來是成年人,她說自己是幼女,那麼這種情況下她是隱瞞了這個真相,她這個是一個詐騙的行為,她又有敲詐勒索的行為性質,就說你要不給我這個錢,我可能讓你好看,讓你生活不得安寧什麼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她又有敲詐勒索的行為。那麼這種行為就有雙重性質了,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首先如果能夠以行為性質確定她的罪名的,以行為性質來認定,如果行為性質不能確定的話我們就要看,這個被害人他處分財產是基於什麼心理,如果是敲詐勒索她就是基於一種恐懼的心理,才處分自己的財產。如果是詐騙,他肯定是基於一種錯誤認識處分自己的財產,如果不能確定,咱們就看他是基於什麼原因處分財產,這個案例來看這個行為性質是雙重的,兩個罪名都有,那麼他是基於什麼來處理這個財產呢?

  主持人:他是怕麻煩。

  李文華:他是怕麻煩,明知不可能是,那也就是說他並沒有受騙,更重要的是因為他怕找麻煩所以把這個錢給她,那麼這種情況下認定為敲詐勒索罪,其實像這個敲詐勒索和詐騙,它這一塊有很多的經典的案例,它都是很難區別開的,所以我在授課的過程中,講這個敲詐與詐騙至少有講五個案例,給它區別開,從行為性質判斷,如果以什麼心態來處理還不能分清楚的話,那麼這種情況下,按照兩個罪的結合來判斷,是又有詐騙的行為性質又有敲詐勒索的行為性質,然後處分財產有的時候有基於害怕這種,又基於主動受騙財產,這種情況很正常。因為在這個2002年我記得考過一個題,就是關於這個,甲和乙商量好了,把丙的兒子綁架,於是讓乙把丙的兒子約出去騙他去玩,帶他去遊樂場裏麵玩半天,然後這個乙就欺騙丙說,你兒子被人綁架了,你趕緊籌錢,如果不給錢就準備給你兒子收屍。

  李文華:那麼這種情況下,甲乙這種行為性是不是也虛說了一個事實,他並沒有綁他隻不過是帶他出去玩,然後他是不是就說準備給他的孩子收屍,那麼這個被害人是基於什麼心裏處分這個財產的?他感覺被綁了,所以被綁肯定是給你錢,也有可能就被騙了,就不給錢,但是這個情況下,處於這兩種情況的心理來處理這個財產,那麼就不好認定。

  主持人:那就像您說的,這兩個罪確實是挺難區分的,要通過很多的案例然後實際去認識到怎麼去區分。

  李文華:對,主要是要掌握兩點,一從第一點判斷這個行為性質,第二個是判斷他是基於什麼心理要處理這個財產,把這兩點找到了基本上就能判斷出是什麼罪名了?

編輯推薦: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真題及參考答案
試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卷二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卷三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卷四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試題 答案
更多試題及答案請單擊查看>> 司法頻道>>
國家司法考試報考指南
司考簡介 考試內容 報名條件 報名時間 考試時間
報名程序 授予資格 答案異議 成績查詢 合格分數線
港澳台報名事宜 考試大綱 曆年真題 案例分析 經驗交流
法理學 憲法 法製史 經濟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綜合 司考問答 複習指導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頁     我要打印  我要糾錯

免責聲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複製發表。已經本站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beplay2网页登录”,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來源為其他媒體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本站轉載出於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讚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速來電或來函聯係。

內容推薦
推薦閱讀
eol.cn簡介 | 聯係方式 | 網站聲明 | 京ICP證140769號 | 京ICP備12045350號 |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0236號
版權所有 北京中教雙元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