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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改革將引發哪些法律職業資格變化?

http://sifa.eol.cn來源:新華社  作者: 2017-08-29  

  包括法官法等在內的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28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這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所涉及的司法考試改革引發關注。

  司法考試改革將引發哪些法律職業資格變化?“新華視點”記者采訪了相關權威人士。

焦點一:新增哪些必須通過考試的法律職業?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法律職業準入製度,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隨著法律職業資格製度改革的逐步實施,我國實行多年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將作出調整。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鄧昌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說明時表示,完善法律職業資格製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要任務,是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基礎性工程,對推進法治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提高法治工作質量和效率,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這次擬“打包修改”的法律包括法官法、檢察官法、公務員法、律師法、公證法、仲裁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處罰法等8部法律,涉及多領域法律職業人員。

  根據我國目前實行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的,應當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對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雖然從事法律工作,但沒有要求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鄧昌友指出,為了完善法律職業資格製度,應當將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員,從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擴大到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同時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修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北京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法學院教授潘劍鋒認為,這次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從法律職業人員範圍上看,將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等泛法律類型職業納入到法律職業資格範圍統一考量,有利於提高這些職業的法治化程度。”

  “行政處罰、複議等崗位本質上都是在根據法律授權進行適用法律的活動,與法律職業屬性相關性更強一些,將這些崗位的工作者納入改革,有利於改善行政執法質量,維護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權利。”中國人民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法學院教授王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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