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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2018年改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http://sifa.eol.cn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作者:  2017-09-04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1日下午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修改法官法、檢察官法、公務員法、律師法、公證法、仲裁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處罰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對法律職業人員考試的範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還有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情形等做出規定。

  針對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出台實施辦法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從明年起更名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具體報考條件將在今年年底公布。下一步,司法行政部門將依據修改後法律和改革相關意見的規定,與最高法、最高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協商,共同研究製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這個實施辦法將會對報名的學曆條件、考試的方式、考試的內容等進行細化規定。

  “今年報考的人數創曆史新高,接近65萬人,這是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製度實施前的最後一次司法考試。”司法部司法考試司司長賈麗群9月1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這樣表示。

  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從四類人擴大到九類人

  賈麗群說:“這次修改將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由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擴大到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類仲裁員。明確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公證員執業,在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以及擔任法律類仲裁員的,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賈麗群介紹,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範圍擴大了,從原來的四類人員擴大到現在的九類人員。還有很多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沒有要求。比如現在從事立法的法律職業人員,也包括現在進行法學研究、法學教育的人員,沒有納入到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範圍。這次法律的修改,主要考慮的是對公民、法人權利的保護,所以,將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等的人員也納入到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範圍中。雖然目前沒有法律規定立法人員、法學研究人員、法學教育人員等一定要參加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但是在改革的工作方案當中,提倡和鼓勵立法人員和法律法學教育人員參加這樣的資格考試。

  增加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情形

  賈麗群介紹,法律修改增加有關禁止從事法律職業的情形。在律師法和公證法中增加了規定,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申請人不得再擔任律師、公證員,不得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但係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並明確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後取得的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具有同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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