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卷四》案例分析:福爾果案
http://sifa.eol.cn來源:考試吧 作者: 2017-08-30 大中小
(一)案例
福爾果是一個具有巴伐利亞國籍的非婚生子。從五歲開始隨母生活在法國,在法國設有巴伐利亞法所認為的事實上的住所,但至死未取得法國法意義上的住所。68歲時,福爾果在法國去世,生前未留遺囑,其母親,妻子先於他死亡,且無子女,但留有動產在法國。福爾果母親在巴伐利亞的旁係親屬得知後,要求根據巴伐利亞法律享有繼承權,向法國法院提起訴訟,法國法院受理了這個案件。
按照法國的衝突法,動產繼承適用被繼承人原始住所地法,因此,本案應適用巴伐利亞法,其旁係親屬可以繼承福爾果留在法國的遺產。但是,巴伐利亞的衝突法則規定:無遺囑的動產繼承,應適用死者死亡時住所地法(且不分事實住所和法律住所)。於是法國法院便認為福爾果的住所已在法國,故應適用法國法。
(二)問題
1.分析本案涉及的國際私法問題。
2.該案如何判決?
(三)解題思路及基礎知識
福爾果案是國際私法中關於反致的著名案例,自此以後反致製度即在法國判例中確定下來,引起法學界的重視。反致是指對於某一涉外民事關係,甲國法院根據本國的衝突規範指引乙國的法律作準據法時,認為應包括乙國的衝突法,而依乙國衝突規範規定卻應適用甲國的法律作準據法,結果甲國根據本國的法律判決案件。反致問題的產生基於以下三個條件:首先,審理案件的法院認為,它的衝突規範指向某個外國法,既包括該國的實體法,又包括該國衝突法。其次,相關國家的衝突法規則彼此存在衝突,即對同一涉外民事關係各國規定了不同的連結點或對連結點的解釋不同。再次,致送關係沒有中斷。本案中,法國法院運法律//教育網用法國衝突規範,法國衝突規範指向巴伐利亞法(原始住所地法)包括其實體法和衝突法;巴伐利亞的衝突規範反過來又指向法國法(事實住所地法)法國法院接受了這種反致,適用了法國實體法作準據法對該案作出了判決。法國法院之所以接受這種反致,一方麵是因為這樣做可以作出對法國有利的判決;另一方麵是因為法國法院熟悉本國法,適用起來更加方便。
(四)參考答案
1.本案涉及國際私法上的“反致”製度。法國法院處理本案時,根據法國的衝突規範應適用巴伐利亞法;但根據巴伐利亞衝突規範,應適用法國法,法國法院最後選擇適用了法國的實體法來處理本案。這一適用法律的過程就是反致。
2.法國法院接受了反致,適用了法國實體法判決福爾果旁係親屬對其遺產無繼承權,其遺產作為無人繼承的財產,收歸法國國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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