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條件:申請人員均可向其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對於戶口不在北京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思想品德鑒定,既要有工作單位的證明,又要有在本市存放人事檔案的機構(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北京的,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思想品德條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教師資格專業課程考試條件:
非師範專業畢業的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上網報名參加北京市統一組織的教育學(高等教育學)、心理學課程的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以後才可在規定時間向認定機構提出申請。
注:(1) 師範專業(包括自學考、業餘大學、夜大、成人高校
<含全日製>
、網絡學校
<函授>
)畢業的申請 人免考(需提供完整成績單)。
(2) 博士學曆的申請人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免考,申請其他種類教師資格證書不予免考。
(3) 大專是師範專業,本科不是師範專業畢業的申請人申請高中或者高校教師資格不能免考。
(4) 3門專業課程的考試成績3年有效(以合格證上的考試日期為準)。
函授>
含全日製>
注:以上學曆必須是國民教育學曆,如果申請人持部隊院校畢業文憑申請,須提供軍人服役的轉業證明;國外學曆需提供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的學曆鑒定認證書。 |
普通話條件:
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語言文字工作機構共同組織的普通話測試並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具體安排請查詢北京市語言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
根據1997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發布的標準,凡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並取得成績的人員,一律持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製作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藍黑色外皮,證書封麵印有國徽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字樣),凡持非此樣式的申請人員,必須重新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並取得證書。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和高等學校擬聘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學位者可不做規定。
體檢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
>>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
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一:要求 1、非師範教育專業類畢業的人員必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2、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在學期間教學計劃中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節或申請非本專業教師資格必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3、研究生畢業認定某類教師資格,其本科或以下學曆屬於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可以直接認定相應類別及學科的教師資格;其本科或以下學曆屬於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應取得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書,並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4、原已取得低一類別教師資格,後取高層次學曆,擬再申請認定相應類別教師資格者,需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5、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的初等教育專業人員,隻能直接申請認定與培養目標相對應的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需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 北京市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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