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教育局:
為規範幼兒園招生工作,市教委製定《2020年天津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0年天津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導意見
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天津市學前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為規範幼兒園招生工作,現就2020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工作原則
1.統籌推進幼兒園建設。各區在全麵完成資源建設的基礎上,加快建設移交與投入使用,及時將學位轉化為實際服務能力。為幼兒提供更加充裕的學前教育資源。
2.全麵提升幼兒園質量。各區要加強管理,科學引導,全麵提升各級各類幼兒園辦園質量,鞏固普惠性民辦園建設成果。為幼兒提供更加普惠、更加優質的學前教育資源。
3.規範開展幼兒園招生。各區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規範開展招生工作。切實加強指導、完善措施、落實責任。
4.進一步增強服務能力。各區要結合實際,精準施策,製定具體的招生辦法。優化簡化服務流程,改進和完善招生方式,更加便民利民。
二、相關政策
1.凡符合報名條件的年滿3周歲(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間出生)幼兒均可報名。
2.適齡幼兒入園報名時,須提供戶籍和合法固定居所的證明,以及兒童預防接種證。各區根據實際,進一步細化具體招生條件。
3.結合新冠肺炎疫情發展和防控情況,2020年幼兒園招生安排在7月份開始,具體時間為:7月25日(星期六)開始公布招生簡章,時間不少於7天;8月1日(星期六)正式招生。具體時間、地點、方式、流程等事項,由各區教育局製定。
4.民辦幼兒園要根據辦園條件,合理確定招生規模。區教育局應加強對民辦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指導與管理,民辦幼兒園招生事項應上報區教育局。
5.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設置的幼兒園,除招收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子女外,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園。
三、工作要求
1.全麵履行招生工作職責。各區是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主體,幼兒園招生工作由市教委統籌,各區組織實施。各區要認真開展入園需求和學位供給的梳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幼兒園招生工作過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招生期間,根據實際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的保障。
2.依法依規組織招生工作。各區要認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子女等入園照顧工作。落實入園、編班、收費、資助等相關規定。利用學前教育管理信息係統,加強幼兒信息管理。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切實規範招生行為。
3.及時公布招生工作信息。各區要通過多種形式,做好政策解讀,明確具體時間、地點、方式、流程等事項,為幼兒家長提供便利。幼兒園要在招生前,規範、準確、全麵地向社會公布招生簡章,時間不少於7天。
4.積極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各區在招生過程中,要加強相關人員培訓,就幼兒家長關心的疑難點做好宣傳釋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會知曉度。主動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係,細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確保招生工作規範有序。
5.認真製定具體實施方案。各區要根據天津市幼兒園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本區實際,認真研究製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麵落實各項工作要求,公平、公開、公正做好招生工作。
各區教育局要製定本區幼兒園招生具體實施方案,並報送市教委學前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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