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地區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曆(學位)與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4年4月1日以後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係統的司法警察,下同)職位的年齡要求按人社部發〔2011〕115號文件精神執行。其中,25周歲以下指1989年4月1日以後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84年4月1日以後出生。
(七)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詳細
發布公告: 3月27日
發布職位: 3月27日
網上報名: 4月1日-4月6日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參照公告
網上繳費: 參照公告
打印準考證:4月21日至23日
筆試時間: 4月25日
成績查詢:參照公告
麵試: 參照公告
體檢:參照公告
公示:參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