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推免研究生 推免生管理辦法總則 推免生管理辦法推薦 推免生管理辦法接收 推免生管理辦法管理與監督 教育部關於推免生的政策通知 教育部關於推免生的相關規定 申請推免研究生的三個須知 申請推免研究生應處理好的四大關係 申請推免研究生的五步流程 其他常識彙總

什麼是推免研究生

  推研是指推薦免試研究生,不用參加研究生考試直接讀研的行為。

  推研按時間排序是:交叉、本係直博、本係直碩、外推、工碩。

  每年推研的時間為大四上學期9月初到9月末。

推免生管理辦法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的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質量,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引導高等學校全麵實施素質教育,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和研究機構(以下統稱為招生單位)進行推薦、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免試,是指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必經過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的初試,直接進入複試;本辦法所稱推薦是指普通高等學校按規定對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遴選,確認其免初試資格並向招生單位推薦;本辦法所稱接收,是指招生單位對報考本單位的具有免初試資格的考生進行的複試和錄取。

第四條 推免生工作是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製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激勵高校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麵發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選拔質量,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保證。

第五條 推免生工作應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推薦學校和接收單位均應製訂科學、規範、明確的推薦標準、接收標準及公開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六條 進行推薦和接收工作,應堅持德、智、體全麵衡量、擇優選拔。在對考生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綜合測評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等的考查。

第七條 提倡優勢互補、加強交流,鼓勵推免生在不同地區間、招生單位間及不同學科間的交流。

第八條 教育部負責全國高等學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觀管理,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免生工作管理辦法,規定開展推薦工作的高等學校的標準和條件;遴選專家組成推免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高等學校是否可以開展推薦工作進行評議;公布可開展推薦工作的學校名單和年度推薦名額。

  省、自治區、直轄市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推免生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開展推薦工作的高等學校,應成立由校領導牽頭,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專家教授代表等組成的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推薦工作;校內院(係)應成立由有關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的推薦工作小組,具體實施本單位推薦工作。

  各招生單位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第九條 教育部對年度推免生規模實行總量控製。

推免生管理辦法推薦

第十條 開展推薦工作的高等學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教學質量優秀。

  (二)具有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博士學位授予權;或具有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碩士學位授予權,且獨立招收碩士研究生連續15年(體育、藝術院校連續6年)以上。

  (三)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四)辦學行為規範。

第十一條 高等學校認為本校符合第十條規定的條件,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門提出進行推免生工作的申請。省級主管部門核實並遴選後轉報教育部,教育部組織推免生工作專家委員會評議後,向社會公示。公示後無異議的,由教育部通知並公布開展推薦工作的高等學校名單。

第十二條 教育部按照以下原則確定高等學校推免生名額:

  (一)教育部批準設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一般按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15%左右確定。

  (二)未設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建設高等學校一般按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5%左右確定。

  (三)其他高等學校一般按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2%確定,其中初次開展推薦工作的高等學校,前3年每年一般按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1%確定。

  (四)經教育部確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養基地的高等學校,按教育部批準的基地班招生人數的50%左右,單獨增加推免生名額,由學校統籌安排。

  (五)對國家發展急需的專業適當增加推免生名額。

  教育部可根據研究生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形勢,對上述比例做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高等學校不得將推免生名額跨學校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為由進行本碩連讀培養和宣傳。截至教育部規定時間後,被確定的推免生如果無招生單位接收或本人放棄,則該生推免生資格作廢,名額不得轉讓。

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從具備下列條件的學生中擇優遴選推免生: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四)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五)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六)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可不受綜合排名限製,但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七)在製定綜合評價體係時,可對文藝、體育及社會工作特長等因素予以適當考慮。但具備這些特長者必須參加綜合排名,不得單列。

  高等學校可按上述要求製訂推免生的具體條件,但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

第十五條 推薦工作須完成以下程序:

  (一)學校按照本辦法的原則和規定,製訂年度推薦工作實施辦法,於推薦工作啟動前在校內各院(係)公布。

  (二)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可向學校提交申請,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並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三)學校按照規定進行綜合測評,擇優確定初選名單。

  (四)通過初選的學生,要填寫教育部統一製定格式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見附表,以下簡稱《推免生登記表》),經院(係)推薦工作小組審核蓋章後,報本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五)學校將審定的名單在各院(係)和校內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對有異議的學生,學校要查明情況,公布處理結果。如無異議,由學校報省級招辦備案。未經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

  (六)省級招辦按照有關規定核查《推免生登記表》,並加蓋公章。

  通過上述程序的學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資格。

推免生管理辦法接收

第十六條 招生單位擬接收推免生數量應通過專業目錄向社會公布,各招生專業一般均應留出一定名額招收統考生。

第十七條 設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數,不得超過本校推免生總數的65%,其中地處西部省份或軍工、礦業、石油、地質、農林等特殊類型的高等學校,上述比例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75%。

第十八條 招生單位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招生單位在網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體要求和預計人數。

  (二)具有推免生資格的考生,向報考的招生單位提交《推免生登記表》及有關材料。

  (三)招生單位對推免生申請者的材料進行審查、評議,確定複試名單,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向申請者發出複試或不予接收複試的通知。

  (四)招生單位對推免生申請者進行複試。經複試後確定擬錄取名單,並公示7天以上,無異議的由招生單位通知該考生。

  招生單位應製訂對推免生申請者的複試辦法,規範程序和複試內容。

第十九條 具有推免生資格的考生被錄取後仍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網上報名,並按規定及時到指定報考點予以現場確認。

第二十條 超過教育部規定時限接收推免生的無效。

  沒有《推免生登記表》的申請者不得受理其申請。

  未經複試的申請者不得錄取。

  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推免生管理辦法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推薦及接收單位應加強管理,完善監督製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則、方法、程序和結果等重要事項都應認真研究,集體決策。

第二十二條 推薦及接收單位應將推免生政策規定、有關推免生資格、招收推免生名額、錄取信息、考生谘詢及申訴渠道等進行公開。

第二十三條 高等學校應當將推免生工作中學生的申訴,納入校內申訴渠道。

第二十四條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高等學校推免生工作的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 對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學生,一經發現,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對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由推薦單位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第二十六條 推薦及接收單位未按本辦法實施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減少推免生名額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予停止該單位進行推免生工作的處理,並對直接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違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依法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此前教育部印發的有關推薦和招收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教育部關於推免生的政策通知

一、進一步加強推免生遴選工作

  各推薦高校要堅持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完善全麵考查、綜合評價、擇優選拔的推免生評價體係和工作機製,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表現,強化對考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核。要進一步規範推免生遴選工作,相關工作要在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院係要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落實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製度。學校和院係推免生遴選辦法均要嚴格遵守本通知及其他相關文件確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規定,廣泛征求師生意見,與推免名額一並提前公布並嚴格執行。

二、切實保障考生自主報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推薦高校要充分尊重並維護考生自主選擇誌願的權利,不得將報考本校作為遴選推免生的條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製推免生自主報考。

三、維護招生單位公平競爭、科學選拔

  2014年起,教育部下達推免名額時不再區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不再設置留校限額。推薦高校也不得對本校推免名額限製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報考類型,不得自行設置留校限額或名額。

四、大力推進信息公開

  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推免名額、推薦辦法、推免生名單(含姓名、院係、綜合測評成績等)、複試錄取辦法、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含姓名、複試成績等)、谘詢申訴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開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本地區推薦高校和接收單位推免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五、調整優化工作程序

  2014年起,推薦、接收工作在時間上分為互不交叉的兩個階段。推薦工作統一於每年的9月25日前結束,推薦工作結束後啟動接收錄取工作,接收錄取工作統一於每年的10月25日前結束。推薦階段招生單位不得進行與考生簽訂接收錄取協議等接收階段工作,接收階段不得開展推薦工作。

六、健全運行機製和管理模式

  教育部建立“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係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係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開通時間另行公告),作為推免工作統一的信息備案公開平台和網上報考錄取係統。推免生(含推免碩士生和直博生)資格審核確認、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作均須通過“推免服務係統”進行。

  各推薦高校應在推薦階段通過“推免服務係統”,將推薦辦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額遴選並公示的推免生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並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備案截止後,不再進行補充備案。最終推免生名單以“推免服務係統”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推薦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務係統”備案的推免生無效。

  各招生單位應通過“推免服務係統”向社會公開招收推免生章程和專業目錄,並在接收階段發放複試及待錄取通知。招生單位要將招收推免生章程、專業目錄以及經過公示的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後,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推免生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推免服務係統”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推免服務係統”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推免生可通過“推免服務係統”查詢招生單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專業目錄,填寫報考誌願,接收並確認招生單位的複試及待錄取通知。“推免服務係統”保障推免生自主報考,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可自主多次平行報考多個招生單位及專業。

七、加強規範管理

  推薦高校和招生單位分別是推薦工作和接收工作的責任主體單位,開展推免工作要切實遵守推免政策,嚴格按名額推薦,規範工作程序。凡違反政策開展的推薦或錄取工作,以及進行的相關承諾,一律無效。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要切實發揮監管職能,加強對本地區推免工作及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推動相關單位進一步規範推免工作,提高推免招生選拔質量。

  嚴格貫徹落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對未按相關政策要求開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違規行為的相關處理規定對招生單位進行嚴肅處理,並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教育部關於推免生的相關規定

一、研究生保送製度

  教育部就推薦少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為碩士研究生工作的具體規定:

  1、推薦工作應貫徹德智體全麵衡量,保證質量的原則,被推薦的學生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德良好,遵紀守法,決心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學習成績優秀,具有作為研究生培養的素質。在進行推薦工作時,不僅要注意對推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考核,而且在業務標準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薦生曆年的學習成績,還注重對其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及業務特長等方麵的考查,避免推薦工作單純地按分數排隊。為了保證推薦生的業務質量,學校還可進行必要的考試(考核)。

  2、各院校成立推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分配名額和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各學科、專業的具體特點等實際情況,製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推薦辦法,確定推薦名單並在校內張榜公布。

  3、推薦名單確定後,學生可持本校的介紹信於規定日期到學校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校辦公室指定的地點查閱招生專業目錄,並辦理報名手續,領取推薦表和體檢表。推薦生可自由選報兩個誌願報考單位。

  4、為了加強校際間的交流,促進學科發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學校應積極鼓勵推薦生選報外校或科研機構。

  5、各推薦學校應組織推薦生進行體檢,並將按要求填好的推薦表、體檢表一起於規定日期前寄送學生選報的第一誌願單位。

  6、接收推薦生的招生單位一般根據推薦生情況對其進行考試(考核),考試(考核)方式由招生單位自選確定,在錄取中應堅持德智體全麵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7、推薦生第一誌願報考單位對其進行考試(考核)後不予錄取,或因學科、專業招生名額限製不能接受的,應於規定日期前將推薦生的有關材料退回原推薦學校並由學校轉告本人。

  8、各招生單位隻能在學校推薦的學生中進行選拔錄取,不得在其它應屆本科畢業生中錄取,對已確定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招生單位在其入學前若果發現其不符合錄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學資格。

  9、推薦生被招生單位錄取後,可視實際情況保留入學資格分配。

二、保送名額限製

  教育部出台,要求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保送研究生名額一般按該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15%左右確定。在教育部下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中,對未設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要求一般要按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5%左右確定。

  經教育部確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養基地的高等學校,按教育部批準的基地班招生人數的50%左右,單獨增加推免生名額,由學校統籌安排;對國家發展急需的專業適當增加推免生名額。

  另外,設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數,不得超過本校推免生總數的65%,其中地處西部省份或軍工、礦業、石油、地質、農林等特殊類型的高等學校,上述比例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75%。

申請推免研究生的三個須知

1、推免生在專業選擇上有何注意事項?

  專業選擇上我們都知道要充分考慮興趣、性格、實力等方麵,對推免生來說這些當然也是重要的,但是因為準備時間及研究生專業二級學科的相對細分,絕大部分推免生還是會選擇本科專業或者關聯性大的相關專業。

2、存不存在跨專業現象?相應有哪些要求?

  當然也存在跨專業的推免生,但是成功者並不多。一個因為推免生選擇跨專業的本來就少,二是一般導師都不是很願意接受與本專業關聯性不大的推免生,因為導師都希望招到的學生能很快進入專業領域,很快能夠開展工作;還有上麵提到的準備時間問題。

  如果跨專業,相應的對考生要求就比較高了,首先要求考試對跨專業有著強烈的興趣;其次要有悟性有很強的學習能力,能夠短時間內掌握跨專業知識;第三也要有很好的聯係能力,做好與導師的交流溝通很重要。

3、是否存在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可能?

  可以根據自己能力範圍與興趣方向選擇多所院校。很多考生報著多選擇機會多成功率高的想法,不能正確認識自己的能力,方向,甚至對某些院校專業都不是很了解的情況下,盲目選擇,這不但不會增加成功機會,而且容易因為頻繁奔波疲勞作戰,同時因為沒有足夠的時間準備,往往不但不會有好的結果,甚至耽誤了最有把握的選擇。

申請推免研究生應處理好的四大關係

一是冷熱門關係。包括學校的冷熱門與專業的冷熱門。一般而言,申請外校的免試生,雖然每個申請者對自身的競爭力還是有比較準確的判斷,但是,還是會出現申請名校者多、擠熱門專業多的情況,這顯然會導致名校申請競爭激烈以及部分熱門專業申請激烈。

  處理好冷熱門關係,還要求獲得申請資格的學生,應該首先確定自己申請學校、專業的大致範圍,並提前著手與這所學校相關專業的導師或者熟悉的碩士研究生校友取得聯係,了解自己被這所學校相關專業錄取的可能性,以及各校舉行複試的時間(避免相互間衝突),這樣可以使申請目標更加明確。其次,應適當注意讀研的專業興趣,而不能一味關注就業前景,對一些跨專業的申請者來說,這一點尤其重要。

二是校內外關係。雖然很多接收免試生的學校表示,對於本校免試申請者,與外學校免試申請者,在材料審查、麵試考核中,將一視同仁,但很顯然,由於本校申請者已經獲得本校的保研資格,也就是說達到本校接收研究生的基本條件,而外校申請者隻獲得其所讀學校的保研資格,因此,從材料的審查中,本校申請者無疑具有優勢。同樣,由於本校學生對於本校的辦學傳統、教學風格的了解,也多於外校學生,所以,申請本校本專業的免試生在麵試考核中,無疑具有一定的優勢。

  當然,由於各學校的整體辦學實力、專業實力不同,往往由整體辦學實力強、專業實力強的學校、專業去申請辦學實力低一些的學校與專業,會受到歡迎,而從實力稍遜的學校、專業去申請實力強的學校、專業,會受到更嚴格的審查與挑選。因此,申請者一定要分析自己所在學校、專業的實力與所申請學校、專業的實力對比情況,以此確定自己在申請中是否具有優勢。

三是本專業與跨專業關係。近年來,一些高校已開始接受跨專業的免試生申請,對於跨專業申請者,要注意兩點:一是自己對所申請專業的專業興趣,畢竟這是重新在選擇自己攻讀的專業領域,不能盲目與草率;二是自己在申請中具有的競爭力,包括與本校本專業學生、本校跨專業學生以及外校本專業學生、外校跨專業學生的競爭,在競爭中,申請者需要展示出自己具有的攻讀該專業的專業素養與學術興趣。

四是免試與考試的關係。申請免試成功,對於一心想攻讀研究生的學生來說,自然可以避免複習beplay中心錢包體育錢包的過程,但是,也難免會存在獲得保研資格,但在申請免試生過程中受阻的情況。比如申請外校失敗,申請跨專業失敗,這時經曆失敗的學生,應重新振作起來,選擇beplay中心錢包體育錢包或者選擇就業。要對自己的實力充滿信心,相信自己即便免試申請不成功,照樣可以憑借考場上的優異成績,考上自己理想的學校和專業,這樣的例子在過去的研究生考試中並不鮮見,關鍵是要有一個好的心態。

申請推免研究生的五步流程

  申請推薦免試研究生一般有如下幾個階段:

6月-8月

  具備招收推薦免試研究生資格的高校陸續發布保研辦法或者保研簡章。

6-9月

  考生按高校要求準備申請材料在規定期限內寄送給高校。

  各個學校要求略有差別,部分高校還需要考生通過網上係統報名。一般要求申請推薦免試的學生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須是取得就讀高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成績優秀排名靠前。本科階段在一級學術刊物發表論文、或獲科研成果獎、或在全國重大競賽中獲獎者,優先考慮。

  需要準備的材料一般包括:

  1、申請表

  2、個人陳述

  3、專家推薦信

  4、成績單

  5、由申請者現所在學校教務處提供同意推薦免試的證明信,並加蓋公章

  6、獲獎證書複印件、發表的學術論文等複印件

  7、英語水平類證書等

9-10月

  院校組織筆試麵試。

  院校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之後,將通知符合條件者體檢、複試的時間及複試內容和要求。複試一般包括筆試和麵試兩個部分。

10月

  院校發布預錄取通知。

  院校根據複試成績擇優確定申請人的錄取資格。

10-11月

  被預錄取者參加beplay中心錢包體育錢包報名

  取得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錄取資格者,須在教育部規定的研究生統考報名時間內(編著注:2014年網報時間還未確定,具體情況請關注http://yz.chsi.com.cn/yzwb/)履行正式報名手續,未辦理正式報名手續者不能被錄取。一般在第二年的6月,院校會寄送正式錄取通知書。

其他常識彙總

一、申請保研需要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獲得母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全國重點大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北大、清華之類的牛校的條件則更為苛刻。

二、推薦免試生的選拔程序

  1、推薦免試學校公布推薦免試的標準、名額和選拔程度;

  2、應屆畢業生本人根據推免條件提出申請;

  3、學校組織評審委員會或工作組對申請人資格進行評審,確定推薦免試生名單;

  4、獲得本校的推免資格的畢業生,向研究生招生單位(本校或外單位)提出免試攻讀碩士學位複試申請;

  5、接收單位向申請人發出複試通知書。複試合格者,發給接收函。

三、申請保研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請表

  2、個人陳述

  3、專家推薦信

  4、成績單

  5、由申請者現所在學校教務處提供同意推薦免試的證明信,並加蓋公章

  6、獲獎證書複印件、發表的學術論文等複印件

  7、有的學校要求英語水平類證書。不能與國家獎學金同時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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