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考試

考試介紹: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具體說來,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資格以及律師資格、公證員資格的取得,必須以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為前提。同時,大部分公司的法務部門也會優先錄用取得司法資格的應聘者。如果你羨慕他們在社會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較高的社會地位和較高的收入,也想成為他們中間的一員。那麼,你所必須通過的入門考試就稱之為"國家司法資格考試"。

考試內容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製定並公布的《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製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製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製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製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預計:2015年9月19-20日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安排預計如下:

試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鍾。

考試費用: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交納考試費。2014年司法考試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考試費交納成功後,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司法考試各地考試費用不同。

考試報名

報名時間:

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預計2015年6月開始

報名時間及方式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報名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各地具體報名事項,特別是需要現場辦理的報名事項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發布公告。

報名人員可選擇使用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內蒙古自治區設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西藏自治區設藏文試卷考點、考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蒙古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試卷考點、考場,吉林省設朝鮮文試卷考點、考場。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軍隊司法行政部門報名。

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2.本人畢業證書。

本人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谘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曆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曆學位認證書。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的,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方戶口簿。

4. 本人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麵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為本人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報名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

報名入口:

國家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統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進行報名。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報名程序

2015年信息暫未公布,參考2014年信息如下:

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和報名事項在司法部公告及有關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公告和有關文件,確定並公布本地具體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有關事項,及時向社會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在公布報名事項時,應當明確要求報名人員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可以在其工作、學習地報名。

司法行政機關采取網上報名方式的,應當要求報名人員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地點辦理確認手續。

2014年報名時間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16日至7月5日。

各地具體報名事項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發布公告。

報名條件:

2015年信息暫未公布,參考2014年信息如下: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曆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曆。放寬報名學曆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曆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曆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曆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成績查詢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查詢於11月22日開始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

應試人員可自11月22日上午8時,通過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聯通聲訊電話(11699800)查詢本人成績;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成績通知單。

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應在規定時間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事宜。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麵申請。香港、澳門考區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向考試承辦機構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麵申請。居住在台灣地區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台北市辦理分數核查書麵申請轉遞事宜。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學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應當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國家司法考試成績一般會於11月20日左右公布,可通過司法部網站、中國普法網和聲訊電話查詢。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考試網上成績查詢的時間一般為兩周左右,逾期將不能查詢。

分數線:

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

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區合格分數線分為四檔,其中: 西藏自治區合格分數線為280分;

內蒙古、廣西、寧夏、新疆4個自治區,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5個省的自治州、自治縣合格分數線為305分;

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5個省所轄縣(市、區)合格分數線為310分;

除上述10省(區)外,全國其他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

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