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意見將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現在的初中一二三年級學生仍執行原來中考方案。
東莞新的招生錄取模式: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等級科目結果、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等級
涵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7-9年級,以下簡稱《課程方案》)規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科目,將物理、化學和生物的實驗操作(以下簡稱“理化生實驗操作”)一並納入考試範圍。
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等9個科目的考試內容以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采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的試卷,由東莞市組織實施。
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等9個科目的考試內容以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采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的試卷,由東莞市組織實施。
音樂、美術考試著重考查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信息技術考試著重考查學生信息技術基礎知識、基本理論,掌握操作和使用信息技術工具的基本技能,應用信息技術解決實際問題的基本能力。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應充分發揮實驗實踐育人的重要作用和實驗操作考試的正確導向作用,著重培養學生的實驗操作技能。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 | ||||
考試科目 | 考試內容 | 考試方式 | 考試時間 | |
計分科目 | 語文 | 以各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采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的試卷,由東莞市組織實施。 | 筆試方式,其中外語聽說考試采用計算機輔助測試的考試方式;理化生實驗操作采取現場實驗操作和計算機輔助測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 | 九年級下學期 |
數學 | ||||
外語(含聽說考試) | ||||
道德與法治 | ||||
曆史 | ||||
物理(含實驗操作) | ||||
化學(含實驗操作) | ||||
生物(含實驗操作) | 生物、地理筆試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生物實驗操作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 | |||
地理 | ||||
體育與健康 | 由東莞市教育局確定考試內容,並由東莞市命題及組織實施。 | 現場測試 | 九年級下學期 | |
等級科目 | 音樂 | 計算機輔助測試的考試方式。 | 九年級上學期 | |
美術 | ||||
信息技術 |
考試科目分為計分科目和等級科目,考試成績以分數和等級兩種方式呈現,各科的卷麵分值和權重比例如下表: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分科目+等級科目 | ||||
成績呈現 | 科目 | 卷麵分值(滿分) | 權重比例 | 備注 |
計分科目 | 語文 | 120 | 1 | |
數學 | 120 | 1 | ||
外語 | 120 | 1 | 含聽說考試 | |
道德與法治 | 100 | 0.7 | ||
曆史 | 100 | 0.5 | ||
物理 | 100 | 0.8 | 含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21分 試成績由筆試成績及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兩部分合成,其中筆試成績占90%,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占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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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 | 100 | 0.8 | ||
生物 | 100 | 0.5 | ||
地理 | 100 | 0.5 | ||
體育與健康 | 100 | 0.6 | ||
按權重比例折算後,總分為800分。 | ||||
等級科目 | 音樂 | 分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等級劃分及細化具體辦法根據當年實際情況確定。 | ||
美術 | ||||
信息技術 |
說明: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辦法,每年將提前在3月份公布當年的實驗操作試題,同時公布當年考試所需的實驗器材目錄。考試安排在每年5月中下旬。考試時,每名考生隨機抽取物理、化學、生物其中一科的一套試題進行實驗操作考試。考試所得的成績即為理化生實驗操作的總成績(滿分為21分)。考試過程中采用專門考試係統進行考務管理和全程攝像。
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其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作為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學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5個方麵。基於初中學生發展的年齡特征,結合東莞市教育教學實際,按上述五個維度進一步細化形成東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標體係。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采取寫實記錄、評語評價與重要觀測點計分定量評價相結合的形式進行。
寫實記錄指在學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能夠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具體活動中收集的相關事實材料、成果證明。寫實記錄由學生登陸東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如實錄入,班主任審核。記錄采取“誰實施誰記錄”的做法,由組織實施方在活動結束後及時將學生參與情況記入信息平台。記錄要客觀真實、有據可查。
評語評價包括學生自我評價、同學評價、教師評語和家長評語等四部分內容,重點描述學生的基本素養、特長和潛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等。
根據學生的學段和年齡特點,在綜合素質評價五方麵內容中,分別選取同樣數量的基本適用於全體學生、較好反映學生成長變化和綜合素質發展情況,並具有較強代表性與典型性、可測量可評價的關鍵事項,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計分的重要觀測點,按學期進行計分,反映學生特長發展和個性化發展。
綜合素質評價分為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
學期評價每學期(共6個學期)進行一次,在學期結束前完成。學期評價綜合考量學生在各個維度的發展情況,重點關注素養和能力的提升。
畢業評價在九年級畢業前完成。畢業評價要堅持學生全麵發展的原則,關注學生的成長變化,避免集中突擊評價。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要貫穿整個初中階段,評價對象是初中階段全體學生。
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程序主要包括準備工作、錄入寫實記錄、審閱遴選、公示確認、提交評語、評定等級、形成檔案等7個操作環節。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綜合性評語、評價等級兩部分呈現。
學期綜合性評語由班主任根據學生寫實記錄、多元評語評價與重要觀測點得分等情況,對每個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重點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畢業綜合性評語由班主任根據6個學期綜合性評語撰寫。綜合性評語由班主任撰寫、班級審查、年級審核,學校認定。
學期評價等級根據學生重要觀測點得分及在年級排名情況,按比例劃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個等級。畢業評價等級根據學生6個學期的重要觀測點得按15%:15%:15%:15%:20%:20%的權重比例進行計算,得出的分數再按比例生成評價等級。
每所學校獲得A等級的學生人數比例不得超過本校畢業生數的30%;
獲得B等級的學生人數比例不得超過本校畢業生數的50%;
獲得D等級的學生人數嚴格控製。學生在初中畢業時,除仍有嚴重違紀並記大過處分未被撤銷或有違法犯罪行為外,一般不評定為D等級。
一是作為指導學生成長的依據。學校、教師和家長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充分發揮評價過程的教育功能,促進學生健康、多樣發展。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之一;
二是作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據。在普通高中招生時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一同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和依據。普通高中隻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為A、B、C等級的學生,各普通高中對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的具體限定條件由各校自定;
三是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各級教育部門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學校和教師要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進教育教學行為,全麵落實素質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學水平。各鎮(街道、園區)要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數據的分析應用,為區域教育發展和提升學校辦學水平提供數據支撐。
在外市就讀但回本市參加中考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或由外市轉入本市就讀,或市內轉學、殘疾學生、休複學等特殊情況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相關信息由所在鎮(街道、園區)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小組組織認定。認定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學校導入信息管理係統。
逐步建立健全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等級科目結果、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的綜合錄取辦法。
東莞市將繼續實行特長生招生、自主招生、名額分配、劃線錄取等綜合招生錄取政策。學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基本依據、等級科目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及高中學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據。
從2021年起,實行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等級科目結果、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的綜合錄取辦法。錄取時,根據考生填報的誌願,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等級科目的合格科目數量需達到一定的基本條件(即資格條件),在達到基本條件的考生中再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均須由市教育局統籌,通過招生錄取平台,按照考生網上自主填報誌願,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統一錄取。高中階段學校依據學校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製訂本校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發展等方麵情況的招生標準和辦法。相關標準和辦法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並提前向社會公布後方可實施。
1.做好招生計劃的編製和實施工作
市教育局將完善招生計劃編製辦法,根據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以及區域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等原則科學核定招生計劃並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市教育局將嚴格規範學校招生行為,明確招生條件與招生範圍等基本要求,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2.進一步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
東莞市將進一步擴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自主權,增加學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給予普通高中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選拔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控製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普通高中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製訂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範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根據學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進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須提前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市教育局備案,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等須及時向社會公布。
本《實施意見》自2018年7月2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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