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實行初中畢業和高中招生“兩考合一”,一考多用,減輕學生備考負擔。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覆蓋《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所設定的全部學科,分考試和考查兩類。
考試分為文化考試、實驗操作考試、體育考試和信息技術考試,由市教體局統一組織實施。
初中2015、2016級學生在畢業年級參加中考繼續執行現行中考方案,即考試科目、分值、時間不變。初中2017年及以後秋季入學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采用以下方案。
文化考試科目:包括語文(含東坡文化等地方傳統文化)、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共9個學科。
實踐考試科目:物理實踐、化學實踐。
說明:
1、語文(含東坡文化等地方傳統文化)。
2、地理、生物學科考試安排在初二年級下學期,在當年中考結束後進行,畢業年級中考不再考試地理和生物學科。
語文、數學、地理、生物學科實行紙筆閉卷考試,英語實行紙筆閉卷和聽力測試。
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實行A卷(100分)+B卷(50分)考試,A卷為初中畢業考試,A卷成績的70%+B卷成績為升學考試成績。其餘學科不分A、B卷。
道德與法治、曆史合並為文科綜合,分科製卷,實行紙筆開卷考試。
物理、化學合並為理科綜合,分科製卷,實行紙筆閉卷考試。
地理、生物學科同堂考試,分科製卷,試卷滿分各100分,考試成績分別按30%計入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總成績,考試說明提前公布。
命題依據學科課程標準和學生同期使用的教材,分年度修訂中考學科《考試說明》。根據省教育廳統一安排,語文、數學、英語學科適時參加全省中考統一考試。其餘學科命題由市教體局組織實施。
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畢業成績采取等級呈現方式,分為A、B、C、D四個等級,A等級實際得分在85%以上;B等級實際得分在70%-84%;C等級實際得分在60%-69%,D等級實際得分在59%及以下。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成績采取分數呈現方式。
學生成績逐級反饋到中考報名單位並正式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對社會公開發布、不排位排序、不計入獎懲。考試成績作為初中學生畢業、普通高中和高職高專錄取的主要依據。
考試範圍:國家課程標準所規定的義務教育物理、化學分組實驗的全部內容。
組織實施:考試時間安排每年的4月中旬-5月中旬,由區縣分批次進行。考試成績由考生當場簽字確認,按升學考試成績實行保密備份管理。
結果運用:成績等值計入中考總分。
項目及分值設置:實行現場體能和技能項目測試,其中統考項目為中長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20分,立定跳遠10分,擲實心球10分,男生引體向上、女生仰臥起坐10分;選考科目由學生根據自己的技能特長在足球、籃球、排球、兵乓球、羽毛球項目中選擇一項參加考試,分值10分。
組織實施:按升學考試要求抽取監考教師,設置考試場地,製定考試規則。時間安排在每年的4月中旬-5月下旬。考試成績按升學考試成績實行保密備份管理。
結果運用:成績等值計入中考總分。
安排在初三年級下學期,采取上機操作考試方式,考試時間60分鍾,考試成績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信息技術達到B等級及以上的學生可報考省級示範高中,達到C等級及以上的學生可報考其餘普通高中。
考查類含音樂、美術、綜合實踐、地方課程和生物學科實驗等,主要考查學生素養、技能。根據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課程標準,製定全市統一的考查標準,按“學完即考”原則,由學生所在學校組織實施。考查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納入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
中考總分
=文化考試科目670分+實踐考試科目20分+體育60分
=750分
其中
文化考試科目
=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含聽力)120分+物理90分+化學60分+道德與法製50分+曆史5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
=670分
理化實踐考試科目
=物理實踐10分+化學實踐10分
=20分
評價內容: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麵。
評價依據:以學生在校期間的成長記錄為主要依據,包括:思想品德與行為規範評價和成長發展的記載;各學科的學業成績記錄和學習小檔案的記載;參加專題教育、社會實踐活動、學校和班級及社團活動的記錄,“個性特長”和獲得獎勵的記載;身心健康狀況記載;藝術特長和基本素養記載;地方課程的考查結果等。
評價方式:堅持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共性評價與個性評價相結合的多元評價方式。分日常評價、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日常評價注重考查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養成和突出表現。學期評價是在日常評價的基礎上,按照“自評、互評、班評、學校審核”等方式進行。畢業評價是在學期評價的基礎上對每個學生進行的綜合評價,學期和畢業評價結果以A、B、C、D等級形式呈現。
評價程序:學校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委員會和班級評價小組,製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指導教師、學生做好日常、學期和畢業評價,做好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裝入學生成長記錄袋。每學期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對A、B等級學生名單進行不少於15日的公示。
結果運用:凡報考我市省級示範高中“定向切塊”誌願的考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必須達到A等級;凡報考省級示範高中其餘誌願和報考特長生招生、自主招生的考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必須達到B等級及以上;凡報考其餘高中誌願的考生(含民辦高中),其綜合素質評價必須達到C等級及以上。
組織實施:製定《眉山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逐步建構統一的綜合素質評價平台,實行學校、縣、市三級聯動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由市教體局統一組織實施。按照考生信息技術、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劃等入圍,根據各層次學校各類招生計劃、升學考試總分(含文化考試、體育考試、實驗操作考試和政策性加分)及學生誌願,分批次組織全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根據“定向切塊”招生政策,按照不低於50%的比例將公辦省級示範高中正取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轄區內各初中學校,定向招收品學兼優的初中畢業生。“定向切塊”計劃、報考條件、錄取結果向社會公開。
執行跨市州招生政策:經省教廳批準允許跨市招生的我市省一級示範性普通高中(四川省眉山中學校、四川省仁壽縣第一中學)可跨市招收各一個班(56人),納入學校招生計劃。
推行特長生招生:在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藝術、體育、科技創新等方麵具備較為豐富的教育資源和辦學實力的學校,可以向市教體局申請特長生招生計劃。特長生招生實行專業成績和文化總成績雙線管理,具體辦法逐年修訂並提前發布。
探索優質高中自主招生:從2018年開始,探索省一級示範高中實行自主招生試驗。學校須按市教體局規定,製定包括自主招生計劃、招生範圍、報考條件、考試項目及方式、錄取辦法等內容的自主招生方案,報經市教體局審核同意後向社會公布。
特長生招生和自主招生納入全市正取生招生計劃統一管理並實施。招生計劃不超過高中學校當年招生總計劃的5%。
規範民辦高中自主招生:根據民辦學校辦學條件和教師隊伍現狀等逐年審核招生計劃,不準超計劃招生;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改革任務和培養目標,實行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控製,不準招收低於最低控製分數線的學生;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高中招生不受地域範圍限製,但必須遵守省、市高中招生政策規定,不得違規招生宣傳和考試;本市考生報考本市內民辦高中,實行網上填報誌願和預錄取,民辦普通高中錄取結果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後建立學籍。
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
實行計劃管理:根據區縣高中階段學校布局和學校規模、師資、辦學水平及當年區縣初三學籍人數,市教體局測算下達區縣普通高中招生總計劃數。所有學校招生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擅自突破計劃或縣域內調劑使用計劃。
嚴控考試加分: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取消身份類、競賽類加分,執行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的脫貧一線幹部子女加20分,計入中考總分參加錄取。
規範招生宣傳:所有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宣傳必須規範,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虛假宣傳資料和信息;不得宣傳炒作高考、中考升學率和高考、中考狀元;不得在招生宣傳中詆毀其它學校,采取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民辦學校對外發布招生章程和廣告須及時報審批機關備案,完成備案手續後方可對外發布。
嚴格招生紀律:嚴禁超地域範圍招生;嚴禁擅自超計劃招生;嚴禁超時限招生;嚴禁虛設班級套取招生計劃;嚴禁生源學校和教師幹擾或篡改學生誌願;嚴禁擅自招收最低錄取分數線下的考生;嚴禁泄漏考生分數和相關信息;嚴禁招收不要學籍、不要檔案、不要畢業證的學生;嚴禁違規辦理借讀或掛靠學籍;嚴禁委托個人、社會中介機構組織代理招生;嚴禁以金錢、物質、為親屬安排工作以及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公辦學校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或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生;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提前送到高一級學校就讀;嚴禁剝奪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和錄取的機會和權利;嚴禁違背規定先斬後奏招生。對違反招生政策紀律規定的,要按管理權限進行嚴格問責,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學校及責任人處分。
本《實施方案》有效期為5年。具體實施辦法逐年製定並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