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8年秋季入學七年級學生起,實施新一輪“中考”改革。
本輪改革之後,不再單獨頒布年度考試說明,不再劃定複習和考試範圍,將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內容。道德與法治考試內容繼續涵蓋時事政治等內容。
《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書法、綜合實踐,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
各科目考試時間、分值及考試方式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內容 | 考試方式 | 試卷呈現 | 考試時間 | 科目分值 | 時間安排 |
語文 | 依據教育部發布的《義務教育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和要求確定 | 筆試,閉卷 | 單科考試 | 150分鍾 | 120分 | 九年級末 |
數學 | 120分鍾 | 120分 | 九年級末 | |||
外語 (含聽力和口語) |
120分鍾,其中聽力和口語20分鍾 | 120分 | 九年級末 | |||
物理(含實驗) | 合卷 | 150分鍾 | 85分 含實驗10分 |
九年級末 | ||
化學(含實驗) | 75分 含實驗10分 |
九年級末 | ||||
道德與法治 | 筆試,開卷 | 合卷 | 120分鍾 | 70分 | 九年級末 | |
曆史 | 30分 | 九年級末 | ||||
地理 | 合卷 | 120分鍾 | 30分 | 八年級末 | ||
生物(含實驗) | 40分 含實驗10分 |
八年級末 | ||||
體育與健康 | 實施身體素質和運動技能考試 | 50分 | 九年級末 | |||
音樂 | 由各地級市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 | 合格或 不合格 |
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時間 | |||
美術 | ||||||
書法 | ||||||
綜合實踐 | ||||||
信息技術 | 機考網考 | 30分鍾 | 15分 | 九年級末 | ||
備注: 外語:鼓勵各地區創造條件采用“人機對話”等方式; 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15分鍾; 安排在九年級末的筆試科目,在6月中下旬擇機組織統一考試。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外語聽力和口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實驗操作在九年級3-5月擇期進行。 |
考試成績采用“原始分”或“原始分數+等級”方式呈現。具體而言,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曆史、信息技術九科,采用原始分。地理、生物、音樂、美術、書法、綜合實踐六科以等級製呈現,其中:地理、生物兩科分為ABCDE五等,E等為不合格等級。不合格等級占學生比例不得超過3%。
語文、數學、外語(含聽說)、體育與健康、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曆史、信息技術等九科為統一計分科目。學生必須參加地理、生物兩科統一考試,可在家長和學校指導下,在生物、地理中選擇一科計入總分。地理、生物、音樂、美術、書法、綜合實踐等學科,隻有成績均在合格等級以上,方有資格參加示範性普通高中或者示範性職業高中(中專)錄取。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麵發展過程性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重要抓手。
確定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綜合素質評價涵蓋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實踐創新五個方麵。
綜合素質評價網絡化管理。各地級市要以全國beplay體育手機生學籍信息管理係統為基礎,建立本市網絡版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管理係統”(管理係統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內容進行設計)。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促進學生良好行為習慣養成的重要措施,作為評選優秀學生、入隊入團等重要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與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硬掛鉤。
綜合素質評價以“等級”的方式呈現,分為ABCDE五等,E等為不合格等級。不合格等級占學生比例不得超過3%。
建立健全綜合素質評價誠信製度。對於失信的學生要批評教育,並在“思想品德”中有所反映,嚴重失信的學生個人,經調查核實取消其高中階段錄取資格。
改革招生錄取方式。高中階段學校實行學業水平加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方式。不允許任何地區和學校隻依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進行錄取。
嚴格中考製度。各市、縣(區)各初中學校要確保所有的初中畢業生參加中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動員初中畢業生提前離校或不參加中考。
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為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奠定基礎。
落實指標到校。實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並適當向農村初中傾斜,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比例不得低於60%。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措施。
規範自主招生。嚴格控製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除經自治區教育廳或教育廳會同其他部門批準外,任何學校不得擅自進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除特長和專業麵試環節外,不得再組織文化課考試。
嚴格規範加分項目。取消體育、藝術等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起實施,2021年全區中考統一執行的加分項目為: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以及符合條件的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少數民族、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籍考生、殘疾人。加分分值為:除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以及符合條件的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外,其他各類單項加分不得超過5分,累計分不得超過10分。
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製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