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須知
(一)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範(2021年)>的通知》要求,自本次考試起,我省專業考試計劃均按《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2023年)》執行。
2024年4月考試前已注冊的考生,仍可按原專業計劃(專業代碼最後一位為“Y”的)考試及申請畢業。原專業計劃中必考課於2027年10月安排最後一次考試,選考課於2025年10月安排最後一次考試,2027年12月最後一次接受畢業申請。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範(2021年)》中尚未公布的建築經濟管理、汽車製造與試驗技術、大數據技術、金融服務與管理、大數據與會計、國際經濟與貿易、現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等8個專科專業,仍按原專業考試計劃執行。
原計劃中的視覺傳達設計(專升本)專業主考院校調整為寧波大學,2027年12月底前按原計劃申請畢業的考生,仍可選擇浙江科技大學作為主考院校。
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關於停考〈高等學曆繼續教育補充目錄〉有關專業的通知》(考委〔2022〕1號)要求,我省開考的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專升本)、3050104漢語言文學(專科)和3050207英語(專科)三個專業自2022年10月考試報名開始,停止接納新考生;2026年1月1日開始停止頒發畢業證書。
新舊專業代碼和名稱及對應關係詳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自學考試欄目“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公布《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2023年)》的通知(浙教試院〔2023〕105號)”。 (二)法學類課程的考試範圍包括:自考試之日起六個月前由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新頒布或修訂的法律、法規;在新教材大綱啟用前,凡教材、大綱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符的,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準。政治課中“形勢與政策”考試範圍為:考前8個月至考前2個月間的有關內容。
2018年4月28日國家司法部公布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令第140號)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有限定,謹請報考法律類專業自考生報考前詳細了解相關規定。
(三)“00018/00019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日語(專升本)專業中“00845 第二外語(英)”課程隻能用相應證書或課程頂替,具體頂替關係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自學考試欄目中“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頂替規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規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管理規定》的通知(浙教試院〔2023〕108號)
(四)由我省編寫的各專業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均在網上公布,不再另行印發。
二、報考條件
凡有誌於學習專業知識、為祖國建設效力的公民均可報考。報考專升本專業的考生在申請本科畢業時必須具有國家承認學曆的國民教育係列專科以上學曆證書。
下表所列專業對報考條件、報考程序有特殊限製,考生報考須符合下表具體規定;考生個人或社會助學單位違反報考條件限製規定報考,分別由考生本人或辦理集體報名的助學單位承擔責任,並將受到不承認考試結果、不受理畢業申請的處理。
專 業 |
報 考 條 件 |
護理學 專科、專升本 |
凡在我省醫療機構從事護理工作,獲得護士執業資格並具有中專(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職人員,均可報考護理學(專科、專升本)專業,其中報考護理學(專升本)專業的考生,在申請本科畢業時須具有國家承認學曆的國民教育係列護理學專業專科畢業證書。符合條件的報考者(新考生),需在注冊完成後3天(工作日)內,向當地教育考試機構提交單位同意報考介紹信、護士執業資格證書、學曆證書辦理報名資格審核手續。 |
公安管理 專升本 |
凡報考本專業的公安幹警、武裝警察和保衛幹部(新考生)應先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由公安機關審核批準後統一向當地自考辦辦理集體報名手續(或在個人注冊完成後3天(工作日)內,向當地教育考試機構提交當地公安機關同意報考介紹信,辦理報名資格審核手續)。 |
三、時間安排
(一)報名時間:2024年7月1日到5日上旬(詳見報名公告)。
考生務必保證提供的報名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數碼相片、專業代碼、課程代碼、通訊地址、聯係電話等)真實準確,否則由此造成的不良後果由報名者自己承擔。
(二)考試時間:2024年10月26日、27日
(三)準考證打印:考前一個星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信息網(zj.zjzx.net)打印準考證(考試通知單)
(四)成績查詢:理論課程考試成績可於考試結束後20左右,實踐性環節考核成績可於11月15後,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自覺考試信息網(zj.zjzs.net)點擊“我的成績-成績查詢”欄目查詢。
四.請考生隨時關注浙江教育考試院網站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