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國家承認學曆的國民教育係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報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北京自考”),均可按本規定免考相應課程。
(一)凡持有國家承認學曆的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參加北京自考各專科專業學習考試的,可以免考:
1. 兩門公共政治課,即“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係概論”。
2. 已學過且要求相同並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即“英語(專)”“計算機應用基礎”“高等數學(經管類)”“高等數學(工專)”。
(二)凡持有國家承認學曆的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參加北京自考各本科專業學習考試的,可以免考:
1. 兩門公共政治課,即“中國近現代史綱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2. 已學過且要求相同並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即“英語(專升本)”“線性代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高等數學(工本)”“工程數學(線性代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三)外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北京自考(需符合北京注冊報考條件),可以免考已學過、成績合格且課程名稱及課程代碼相同的專業課程。課程免考後須符合“專五本四”要求,即在北京取得專科不少於五門課程合格成績,本科不少於四門課程的合格成績且須在北京獲得論文合格成績,方可申辦畢業手續。
二、各類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結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參加北京自考各專業專科學習考試的,可以免考已學過且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對於持有本科結業證書者,在參加北京自考本科專業學習時,其本科結業證書可作為前置學曆,但不能免考本科課程。
三、具有國家承認學曆的專科及以上學曆的畢業生,原所學專業名稱與北京自考開設的公共基礎課相對應的,可以免考:
1. 數學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線性代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高等數學(工專)”“高等數學(工本)”等;
2. 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大學語文”;
3. 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
4. 英語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英語(專)”“英語(專升本)”。
四、持有相關證書的考生,可以免考相應課程:
1. 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二級及以上筆試合格成績的,可免考“英語(專)”;取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及以上筆試合格成績的,可免考“英語(專升本)”。
2. 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一級合格證書的,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或“計算機應用技術”(包含筆試和實踐兩部分);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二級合格證書的,可免考“高級語言程序設計”(包含筆試和實踐兩部分)。
3. 於2005年《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改革方案(試行)》實施之前取得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合格證書的,可免考“英語(專)”或“英語(專升本)”。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改革後,四級考試取得425分及以上成績者可免考“英語(專)”或“英語(專升本)”。
五、北京自考各專業相關專業課程的免考規則,按照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執行。
六、同一門課程(課程名稱、課程代碼均相同)可以在北京自考各專業、各層次中通用。
七、本規定中與主考學校學位授予規定不一致的,按主考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院頒布的自學考試各有關免考課程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