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關於學信網學曆勘誤的規定
1.《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第七節第三十四條規定:“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曆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2.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曆電子注冊辦法》第三章第十九條規定“學曆注冊並提供網上查詢後,學校不得變更證書內容及注冊信息,不再受理學生信息變更事宜。注冊信息確有錯誤的,須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方可修改”。
二、學信網信息勘誤內容
符合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曆電子注冊辦法》有關規定的,畢業生可向學校申請學信網信息勘誤。
(一)信息勘誤原則
1.誰主張,誰舉證;
2.勘誤對象:已畢業學生在校期間修改、變更身份信息的,或在校期間身份信息錯誤與實際身份信息不符的;
3.畢業後變更(注銷)身份信息等原因導致信息不一致的,不屬於勘誤範疇。
(二)學曆勘誤
1.照片補報及勘誤
2002年及以後畢業生學信網缺少學曆電子照片或學曆電子照片與本人畢業證書照片不一致,學生可申請學曆照片補報或學曆照片勘誤。
學生需將以下材料發送到418226456@qq.com郵箱中,學校核對屬實後,予以上傳更正。
(1)本人身份證正反麵掃描件
(2)畢業證書掃描件
(3)與畢業證書上照片同版的電子版照片(電子版照片應為jpg格式,大小介於10KB至40KB,分辨率為480*640)
2.學曆信息勘誤
學信網學曆信息勘誤,需提交以下紙質材料:
(1)吉林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曆信息變更申請表(須學生本人手寫簽字);
(2)畢業證、身份證及戶口本掃描件(按1:1比例彩色打印);
(3)新生錄取名冊、畢業生名冊複印件(學校檔案館提取並加蓋檔案章);
(4)畢業生登記表複印件(個人檔案中提取並加蓋檔案章);
(5)涉及身份信息勘誤的,提供體現在校期間身份信息的憑證複印件(舊身份證/戶口本/學位證/其他在校期間帶有身份信息的資料、公安部門出具的公民身份證號碼更改證明,更正證明須標注經辦人姓名和聯係電話)。
上述材料為必需材料,如有特殊情況,須按照國家和吉林省教育廳的要求,補充其相關材料。
(三)學位勘誤
2008年9月以來授予學位證書,已在學位授予信息報送(備案)係統中注冊的,畢業生可向學校申請學位信息勘誤。
1.照片勘誤
學信網學位電子照片與本人學位證書照片不一致,學生可申請學位照片勘誤。
學生需將以下材料壓縮為ZIP格式文件發送到418226456@qq.com郵箱中,學校核對屬實後,予以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1)本人身份證正反麵在一張A4紙上彩色複印件按1:1比例掃描(格式為PDF格式)
(2)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掃描件(按1:1比例掃描,格式為PDF格式)
(3)與學位證書上照片同版的電子版照片(電子版照片應為jpg格式,大小介於10KB至40KB,分辨率為480*640)
2.信息勘誤
學信網學位信息勘誤,需提交以下紙質材料:
(1)北華大學成人教育學位信息勘誤學生申請表(須學生本人手寫簽字)
(2)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及戶口本掃描件(按1:1比例彩色打印);
(3)新生錄取名冊、成績檔案、學校學位授予文件及學位授予名冊複印件(學校檔案館提取並加蓋檔案章);
(4)畢業生登記表複印件(個人檔案中提取並加蓋檔案章);
(5)涉及身份信息勘誤的,提供體現在校期間身份信息的憑證複印件(舊身份證/戶口本/其他在校期間帶有身份信息的資料、公安部門出具的公民身份證號碼更改證明,更正證明須標注經辦人姓名和聯係電話)。
上述材料為必需材料,如有特殊情況,須按照國家和吉林省教育廳的要求,補充其相關材料。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將信息勘誤所需紙質材料提交至繼續教育學院學籍管理辦公室(北華大學南校區圖書館106室,0432-64602726)。
2.繼續教育學院審查所有材料,初審通過後,履行學校審核手續。學校審核通過後,在學信網提交勘誤申請,同時報送由學校出具的文件及所有佐證材料到省教育廳。
3.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後,予以確認。
四、注意事項
1.勘誤材料應按規定進行同比複印或掃描,不得采用手機拍照進行打印;
2.學生提供的存檔材料複印件,應逐頁加蓋其檔案所在單位章(或檔案管理章)並注明與原件一致;
3.凡是學曆(或學位)證書上個人信息有誤,勘誤審核通過後,隻能重新發放畢業(或學位)證明書,證書原件需要收回。
4.凡符合勘誤條件的,由學校初審後,需上級主管部門進一步審核,請耐心等待。
5.受理時間為每周二、三、四工作期間,寒、暑假及法定假日期間不予受理。學校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分別報送省教育廳。
北華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