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項目的立項和資助工作,化學科學部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及“鼓勵探索,突出原創;聚焦前沿,獨辟蹊徑;需求牽引,突破瓶頸;共性導向,交叉融通”的新時代科學基金資助導向,麵向科技界征集2021年重大項目立項建議。每個重大項目圍繞科學目標設置不多於4個課題,課題之間應當有機聯係並體現學科交叉,資助額度為1000-2000萬元。
一、重大項目定位
重大項目應麵向科學前沿和國家經濟、社會、科技發展及國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學問題,超前部署,開展多學科交叉研究和綜合性研究,充分發揮支撐與引領作用,提升我國基礎研究源頭創新能力。
二、重大項目領域
建議人建議重大項目立項領域時應突出“麵向世界科學前沿、麵向國家重大需求”,綜合考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十三五”發展規劃》中的優先發展領域,特別鼓勵根據科學發展趨勢提出前瞻性研究方向。與化學科學部在研重大研究計劃及重大項目相近的領域原則上不再接受建議。
“十三五”化學科學部優先發展領域:
(1)化學精準合成
(2)高效催化過程及其動態表征
(3)化學反應與功能的表界麵基礎研究
(4)複雜體係的理論與計算化學
(5)化學精準測量與分子成像
(6)分子選態與動力學控製
(7)先進功能材料的分子基礎
(8)可持續的綠色化工過程
(9)環境汙染與健康危害中的化學追蹤與控製
(10)生命體係功能的分子調控
(11)新能源化學體係的構建
(12)聚集體與納米化學
(13)多級團簇結構與仿生
三、立項建議書主要內容
1.闡明擬建議重大項目的立項依據,以及需要以重大項目模式資助的必要性(特別是,通過重大項目的支持,有望在解決核心科學問題方麵可能取得原創性或引領性的重要突破);
2. 項目的科學目標、核心科學問題、擬開展的主要研究內容及建議研究方案(科學目標要求明確集中,所凝練的核心科學問題應具有高度的基礎性、前沿性及學科交叉性);
3. 國內已有的工作基礎和隊伍狀況及在國際上的學術影響(已有的研究工作積累和研究條件,研究隊伍應具有一定規模,在國際上有顯著影響的學術帶頭人);
4. 主要建議人與重大項目立項建議內容相關的主要學術成就及代表性論著目錄;
5. 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其他項目和國家其他科技計劃的關係。
四、提交建議書要求
有意提交建議的個人或單位請於2020年9月20前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化學科學部綜合與戰略規劃處提交立項建議書(請同時提交PDF格式的電子申請和加蓋依托單位公章的紙質立項建議書各一份)。
郵 箱: chemoffice@nsfc.gov.cn
電 話:010-62329320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雙清路83號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化學科學部綜合與戰略規劃處,郵編:100085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重大項目立項建議征集將設立回避製度,現任谘詢委員會委員不得作為項目建議人參與立項建議,重大項目指南起草者及其課題組成員不參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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